理论教育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也可以说是行为状况,即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责令说明来源的状况下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所以,本罪是不作为犯。

根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根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具体计算时,《刑法》第395条规定的“非法所得”(不能说明其来源),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www.daowen.com)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别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一定区别。首先,主体不同。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广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其次,客观方面不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来自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参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巨大”是指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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