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1.单位行贿罪的客体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及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活动和声誉。
2.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3.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www.daowen.com)
单位行贿罪的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谋取不当利益的动机。
(二)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1.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区别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单位行贿罪必须有单位意志,即经过单位负责人或决策机构的决策及认可。单位行贿罪一般表现为单位的直接主管人、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意志实施的行贿行为。第二,行贿利益的归属不同。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第三,情节标准不同。单位行贿的认定起点要求较高,仅就数额而言,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才应予立案;而个人行贿罪的追究数额起点是1万元。
(三)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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