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犯罪客体及分类-《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

犯罪客体及分类-《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分,但只有在刑法保护之列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犯两种以上客体的,理论上称之为复杂客体。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犯罪客体及分类-《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分,但只有在刑法保护之列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犯罪客体。我国《刑法》第13条对受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这些社会关系为犯罪行为所侵害,就成为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学理论中,通常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层次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体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据此,可以把犯罪视为一个整体,揭示出犯罪的共同本质即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2.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侵犯财产罪的同类客体是公、私财产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如此等等。我国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大类。

3.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受贿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等等。直接客体是每个具体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决定犯罪性质的重要因素。它对于立法上建立每个具体犯罪构成,从而规定相应的量刑幅度;对于司法工作正确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犯罪直接客体只能是一个,理论上称为单一客体,即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罪、杀人罪。但也有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到两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如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关系,而且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犯罪行为侵犯两种以上客体的,理论上称之为复杂客体。在复杂客体中,不同客体在案件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齐观。立法者一般根据主要客体把它列入有关的某一类犯罪中,如把抢劫罪列入侵犯财产罪中。(www.daowen.com)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它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或主体参加者。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如甲盗窃乙的财物,所盗窃的财物就是犯罪对象,而犯罪客体则是乙对该财物的所有权。一般来说,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

对某一犯罪行为性质的界定,必须依靠犯罪客体,仅仅通过犯罪对象往往无法分析出结论。如,同样是盗窃电线,某甲盗窃的是库房里备用的电线,某乙盗窃的是输电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电线,那么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一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一是危害公共安全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不可缺少的

比如《刑法》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而像偷越国(边)境罪,脱逃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就很难说有什么犯罪对象了。但这些犯罪无疑都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必然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犯,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例如,盗窃犯将他人的电视机盗走,侵犯了主人的财产权利,但作为犯罪对象的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而一般情况下,盗窃犯总是把窃来的东西好好保护,以供自用或卖得高价。

4.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对犯罪分类则没有影响

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标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