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刑法的渊源及发展历程

我国刑法的渊源及发展历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认为,刑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第二是单行刑法。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随着现行97刑法的颁布与施行,这些附属刑法规范都失去了效力。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我国刑法的渊源及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刑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称为旧刑法、旧刑法典、79刑法),以及1997年经过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称为新刑法、新刑法典、97刑法)可谓刑法典。当人们说“刑法某条”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时,其中的“刑法”是指刑法典。

第二是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从1981年6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3个单行刑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这些单行刑法要么是针对旧刑法的漏洞作了增加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不完善作了补充规定,要么是针对旧刑法典的缺陷作了修改规定。根据现行《刑法》第45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15个单行刑法被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8个单行刑法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失去效力,有关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的规定则继续有效。这是因为上述23个单行刑法的内容基本上都已纳入现行刑法典。(www.daowen.com)

第三是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79刑法公布后,出现了130余个附属刑法条文,对完善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现行97刑法的颁布与施行,这些附属刑法规范都失去了效力。现行刑法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只是形式上概括性地重申了刑法的相关内容,经常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对刑法做出解释、补充、修改等实质性规定。这些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所以,只要我国的非刑事法律中没有真正的罪刑规范,就不存在“附属刑法”这一渊源。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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