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系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没有产权的房屋。因其特殊性,虽然在法律属性上未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确认,但因出现了太多的小产权房,目前的状况是保留现状,待到条件成熟时处理。在人民的生活中,很多人会接触到小产权房,目前涉及小产权房的纠纷集中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行政拆除纠纷中涉及的财产损害纠纷等。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小产权房纠纷中最多的一类,在笔者从业的过程中,处理类似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其主要体现在:卖主反悔,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买主反悔,不想购买房屋,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购房款。在北京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对此类的案件处理方式各有不同,有受理立案的,也有不受理的,有受理后裁定驳回的,也有受理后处理的。笔者将进行分类详述并结合案例说明。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抵押登记,因此在民间借贷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将房屋进行质押,即直接将房屋出让给借款人占有。此外,出借人可能会遇到借款人一房二卖或三卖情形,遭受连环纠纷。这类纠纷,法院一般也不受理,受理后多数按合同无效处理或驳回起诉。一房两卖或两抵的,公安机关有时候会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处理。
在农村村民的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的分割最为常见,特别是经过了旧村改造拆迁的农村,许多安置房均是小产权房,因此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对这些房屋的处理。北京法院的司法实践,一般均按使用权进行分割,即按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对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问题,在判决中并不涉及。(www.daowen.com)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小产权房的,可以申请法院出裁定进行协助执行,法院向村委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不允许在没有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对小产权房进行过户。
另外,目前许多法院也在探索与实践,将小产权进行折价抵给申请人,或将小产权清空后,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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