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案例解析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案例解析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某、王某的院落、屋和附属设施被暴力强拆,夷为平地,室内财物毁于一旦。事后,保某、王某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2日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称该强拆行为系乡政府所为,不应该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保某、王某遂起诉乡政府,要求确认乡政府2018年11月12日强拆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2日凌晨4时许,一大队人马携带钢钎、八镑锤、铁锹、盾牌、催泪瓦斯等凶器,暴力打砸保某、王某的院落大门,砸破房屋门窗,强行闯入住宅内,对保某、王某喷射催泪瓦斯,对他们进行暴力殴打后强制捆绑。保某被强制捆绑抬出,被非法拘禁在金盏乡长店村委会的小黑屋,并受到由保安严密看守。保某、王某的院落、屋和附属设施被暴力强拆,夷为平地,室内财物毁于一旦。事后,保某、王某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2日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称该强拆行为系乡政府所为,不应该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保某、王某遂起诉乡政府,要求确认乡政府2018年11月12日强拆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乡政府辩称,二原告声称在其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案件一、二审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均称该强拆行为系被告所为,按照其提交的行政裁定书,只能说明被告是土地储备房屋拆迁腾退项目的腾退人,并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2018年11月12日对其房屋强制拆除行为。二原告根据上述裁定证明被告实施了强拆行为是断章取义,毫无事实根据。经了解,2018年11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以下简称长店村)村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决议,要求该村村委会无条件收回滞留未进行腾退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对外出租或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执行该决议,2018年11月12日,长店村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二原告对其位于长店村的房屋进行搬家,搬家后对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拆除。该行为是经长店村村民民主决策程序后村委会实施的村民自治行为,非被告实施。综上,二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二原告的起诉。

【法院裁决】(www.daowen.com)

经审查,法院认为,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本案中,保某、王某要求确认被告于2018年11月12日强拆二原告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二原告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前述拆除行为,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并提交长店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帮助长店村外来滞留户搬家的情况说明》及《长店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材料予以佐证,故二原告径行提起本次行政诉讼不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依法应予驳回。

【简要评析】

法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原告败诉,应该说没有大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谁会去强制拆除原告合法的房屋?虽然这不是法院管的问题,但却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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