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实务:解析与案例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实务:解析与案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类纠纷系外省市的村民到北京购买农村房屋而发生的合同无效纠纷,这类纠纷几乎与第一类纠纷处理原则基本一致,没有区别,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称作连环买卖案,目前北京的司法实践是,如果最后一手购买者系本村村民,除非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行为系恶意串通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外,合同均会认定为有效,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实务:解析与案例

在所有涉及宅基地的纠纷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绝对多数,许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均接手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对于涉及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中细分类型的案件,却并不一定涉及过;许多法官在其职业生涯中都碰不上一例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案件。

涉及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这个原则几乎可以说是全国通用。笔者通过执业以来接触过的案例,并将同行们提供的涉及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进行整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务,将涉及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四类,便于读者与同行快速有效的查阅到自己关注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类纠纷也是数量最多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系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而发生的合同无效纠纷,这类纠纷,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认定无效,认定为有效的少之又少。笔者有一个案例是认定为有效的,但经历十分曲折。但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各地法院不太相同,笔者会在后面结合案例进行详述。

第二类纠纷系外省市的村民到北京购买农村房屋而发生的合同无效纠纷,这类纠纷几乎与第一类纠纷处理原则基本一致,没有区别,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www.daowen.com)

第三类纠纷系外村村民购买本村村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纠纷,购买方虽然属于同一个乡或镇,但由于不在一个村,不是本村的集体组织成员,因此,也是以认定合同无效为原则,以认定合同有效为例外。

第四类纠纷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房屋而发生的纠纷,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购房人直接购买本村村民的房屋,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均会认定为有效。另外一种是本村村民从城镇居民或其他外村村民处购买位于本村的宅基地房屋。这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称作连环买卖案,目前北京的司法实践是,如果最后一手购买者系本村村民,除非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行为系恶意串通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外,合同均会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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