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议定书的批准国日本、欧盟等国家都有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与1990年相比,日本从2008年到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5年中必须削减6%。京都议定书是为了支援成员国达成减排义务,由国际排放量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等被称为京都机制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为了用较低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减排量,京都议定书导入了减排的方法和措施。
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议定书的批准国日本、欧盟等国家都有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这里所说的温室气体是指对地球温室效应有影响的气体,是京都议定书中对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等6种气体的总称。与1990年(部分温室气体与1995年)相比,日本从2008年到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5年中必须削减6%。但是,关于2013年以后的减排框架,在本书完成时国际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京都议定书是为了支援成员国达成减排义务,由国际排放量交易(I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等被称为京都机制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IET是指不能达成目标排放量的国家,从低于目标排放量的国家手中购买其剩余的排放量;CDM是成员国在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减排项目,由此来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即核准减排量(CER)];JI是发达国家共同实施的项目。在采取温室气体减排的发达国家中,一部分是技术性削减排放量余地较小的国家,另一部分是技术性削减排放量余地较大的国家。为了用较低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减排量,京都议定书导入了减排的方法和措施。但是,也有人质疑:从全球来看,这些方法是否有实质性的减排效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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