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环境成本认为企业的环境成本包含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两个方面(图10-1)。作为社会成本的环境成本,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于企业外部的成本,意味着损害和价值的丧失,但这都在财务会计的对象之外。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成本的环境成本的中心内容又是企业负担的成本,如由于环境污染的发生而使企业评价下降导致企业形象恶化,而这又与企业收益减少相关联,因而被认为是潜在的环境成本,但这也没有成为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财务会计的成本对象,是指与现在或未来的支出相伴随的成本。
图10-1 环境成本分类(www.daowen.com)
作为未来的支出项,在当期以准备金的形式记入负债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是作为当期的费用。关于这一点,将在第3节环境负债中讨论。另一方面,也有人建议将当期或未来的支出,根据其是否与收益相关联而分为“费用”和“损失”,直接或间接地对收益做出贡献的支出可作为费用,而对收益没有贡献的支出则是损失。
CICA的报告书中将污染防治、废弃物削减、再利用、环境关联的研究开发、环境管理体系的构筑及运营等的成本都称为“环境对策成本”,与环境关联的罚金和损害赔偿等则以“环境损失”相区别,并将这二者统称为环境成本。在ISAR的工作文件中,将环境成本定义为“企业的环境目的和与环境有关的项目中发生的成本,对伴随企业活动而产生的环境影响承担环境责任的方法及管理的成本”,罚金和损害赔偿等作为环境关联成本,不包含在该定义中。如果将是否包括环境关联罚金另作处理,那么这里所说的环境成本就是为环境保护活动而花费的成本,相当于在第9章中环境省的《环境会计指南》中所提到的环境保护成本。
也就是说,在本章中提到的作为企业成本的环境成本,在财务会计上都已经作为费用、投资、损失而记入,涉及环境保护活动的内容都已经集中起来并加以类别化。现在的财务会计准则中没有这样的分类,而是在产品成本、库存资产、销售费、一般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特别损失、固定资产等项目中分散记入的。其中的当期支出,是作为当期的费用或损失,还是在资产记入上作为将来的费用,都是需要进行选择的。下面,将就这一点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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