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会计所涉及的制度及准则进行详细叙述已超出了本章的范围,这里只简要地概述。日本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有公司法(旧商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旧证券交易法)。对于上市公司特别要求其每年必须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提交“有价证券报告书”,其中的财务报表及关联财务报表都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报表的用语、格式、编制方法等在日本内阁府令的财务报表及关联财务报表规则中都有规定,没有规定的事项则遵照“一般的、公开妥当的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后者,具体来说就是企业会计审议会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原则和报表原则框架。关于研究开发费、金融商品、纳税影响会计、减损会计、股票期权等各种相关问题,企业会计审议会及发挥同样作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制定了个别会计准则。作为对这些会计准则的补充,还有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适用导引和实务对应报告、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实务导引等。
国际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呈报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等一系列会计准则。同时,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还公布了适宜的解释指南。(www.daowen.com)
这些构成了一个整体的、广义的国际会计准则,对世界各国的会计实务都产生着影响。欧盟决定从2005年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欧盟各成员也推进了相关的法律修正和完善。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完全相同,消除二者差异以弥合分歧的工作正在推进,关于采用IFRSs作为会计准则的讨论也在进行当中。
目前的有价证券报告都以合并财务报表为中心,本章的内容并不因合并或单独而产生差异,下面的阐述也不对两者作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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