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境负荷量和环境保护效果等物量数值换算成货币数值的方法,从原理上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将因环境负荷而失去的价值换算成损害金额(损害成本);二是将为了规避、削减环境负荷而产生的费用(规避成本)进行换算。例如,东芝将削减的环境负荷物质——镉所产生的公害赔偿费用换算成货币来表示,就是由损害成本来进行货币换算的。在第5章中所提到的LIME所代表的损害核算型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也是一些日本企业在使用的货币换算形式。
还有方法是将削减的CO2排放量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来进行换算。如果购买排放权的成本比企业自身减排更廉价,企业会采取购入行为;如果排放权价格高于企业自身的减排成本,企业会出售排放权。这种行为的结果最终形成了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也可以说表现为在理论上的规避成本的市场均衡价格。
2006年,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公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调查报告书(NEDO2006)。报告提出了将为削减环境负荷物质的排放量而实际产生的生命周期成本与削减的环境成本进行比较的评价方法,并将其称为总生命周期成本(TLCC)。这里所提到的环境成本不是损害成本,而是采用边际减排费用(MAC)计算出来的,是由CO2、NO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三氯乙烯等15种物质的数值估算出来的。边际减排费用是指为了减少1kg社会中某物质的排放量而需要耗费的最大费用,可以说是通过环境负荷规避成本换算的典型。
在利用第7章中讨论过的JEPIX和LIME的综合化方法的基础上,也列举了环境效率和因子的计算案例。在货币换算的情况下,取得与财务数值的共同计量单位,不仅可以用比率来计算环境效率指标,还可以计算其与财务数值的差。
例如,在将环境负荷量换算成损害成本的情况下,如果计算是切实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其表示了环境负荷所伴随的社会成本。当然,由于企业业务活动中产生环境负荷是难以避免的,且与企业规模和行业等特性相关联,单纯以比较社会成本的大小来进行评价是不切合实际的。但是,即使利益和附加价值是同等程度,对社会成本有差异的企业进行同等评价也存在问题。因此,从通常的附加价值额中减去由环境负荷量所换算的损害成本的方法,可以认为是考虑了社会成本的“真实的附加价值”的计算方法。(www.daowen.com)
对这种计算,人们认为是妥当的,尽管另外考虑环境问题以外的社会成本,要提高货币换算的可信赖性,纳入换算对象的环境负荷的范围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与环境保护成本相对应而进行比较的环境保护效果,企业通常是将业务范围中的上、下游都作为考虑对象。这样一来,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即应该从附加价值中减去的环境负荷的社会成本,将上、下游都纳入了分析视野。那么,在原材料价格中没有得到反映的、在原产地的环境影响和由产品所产生的环境负荷,究竟应该怎样考量呢?对会计一直以来都无视的环境成本加以考察,并尽可能地接近总成本(所有的成本)的努力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是,总成本的范围界限究竟如何划分也是一个问题。这也意味着,在要求企业承担责任时怎样确定环境负荷的范围,是进行计算之前应事先解决的问题。
环境保护效果是环境负荷的削减量,如果将其换算为损害成本,就表示为社会成本的削减量,可以说是投入环境保护成本而取得的社会利益。因此,从环境保护效果的换算额和经济效果的合计中减去环境保护成本,可以认为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计算环境保护活动所产生的纯利润。环境保护成本,如果只从经济效果来看是负值,但从环境保护效果总体来看可能是正值。
为了使这样的计算更加妥当,有必要将环境保护成本和环境保护效果进行切实的对应。例如,对应于“零排放”成本的效果,不是对前期的削减量,而是与假设没有该措施所产生的环境负荷数值进行对比而取得的削减量。另外,对应于为减少产品使用时的环境负荷而投入的研究开发成本,有必要考虑其在使用阶段所产生的环境保护效果。环境保护效果的社会评价与企业社会形象的提高相关联,这也是通过环境保护效果的货币换算来预测经济效果时,可能要特别注意的因素。
如前所述,物量数值的综合评价和货币换算有多种可能性,相关的课题也很多。通常,人们容易过于关注货币换算的换算方法。但实际上并不只是方法问题,前面所提到的如所选择的换算对象等,如何换算、采用什么换算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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