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洲各国环境经营动态

欧洲各国环境经营动态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欧盟的建议和指令,欧盟各成员国就在年度报告书中披露与环境、社会相关联的信息等为主要内容,修订了国内相关法律。但是,2005年11月,英国政府又撤销了这条作为义务化的规定。然而,英国政府在2006年又对此再次修正,并颁布了新的2006年公司法。也就是说,在报告的结果上的规定和OFR提案是一样的。关于OFR的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审议会在2005年5月制定并公布了《OFR报告准则》。由此,法国对披露内容也有了详细的规定。

欧洲各国环境经营动态

基于欧盟的建议和指令,欧盟各成员国就在年度报告书中披露与环境社会相关联的信息等为主要内容,修订了国内相关法律。如英国,2005年3月修改了公司法,要求上市企业将在年度报告书中“披露经营及财务状况(OFR)”作为企业的义务。其中,还要求将企业现状和业绩、对企业的将来会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都纳入必要的范围,如公司员工数目、环境问题、社区、公众沟通等相关联的信息,都以关联KPI指标加以披露。但是,2005年11月,英国政府又撤销了这条作为义务化的规定。

然而,英国政府在2006年又对此再次修正,并颁布了新的2006年公司法。根据该法令,信息披露的中心是年度报表和董事会报告,小规模以外的企业还必须在董事会报告中载有公司业务回顾部分的内容。规定企业在业务回顾的内容中对财务KPI进行分析的同时,视情况还必须对与环境问题和员工问题相关联的信息进行非财务KPI分析。而且规定:如果是上市公司,对于理解企业的业务定位、成果、发展所必需的信息,在业务回顾中也必须提供:①环境问题(业务活动中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②公司员工;③与社会沟通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在报告的结果上的规定和OFR提案是一样的。

关于OFR的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审议会在2005年5月制定并公布了《OFR报告准则》(Reporting Standard on the OFR)。在OFR义务化撤销的同时,替代它的自主披露文件于2006年再次公布。英国环境部(DEFRA)还于2006年1月公布了《与环境相关的主要业绩指标指南》,提出了与向大气、水、土壤排放和资源利用相关联的22个KPI指标。

2001年,法国根据新经济规制法对商法进行了修改,将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书中披露与企业业务活动相关联的社会、环境影响信息规定为一项义务。这一修正是在会计法现代化指令之前进行的,反映了对2001年建议的采纳。由此,法国对披露内容也有了详细的规定。(www.daowen.com)

具体的披露项目在指令中有所列举,包括与环境问题相关的:①水、资源、能源的利用,能源效率化措施,再生能源利用状况,土地使用状况,将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如对大气、水、土壤的排放,噪音、恶臭、废弃物等;②对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被保护的动植物等的影响的削减措施;③环境评估的程序;④遵守相关环境法律的对策;⑤削减环境负荷的费用;⑥环境管理体制;⑦与环境问题相关联的津贴、补偿金;⑧与环境问题相关联的赔偿金;⑨①~⑧中相关联的国外子公司的信息。

此外,德国、荷兰等也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年度报告书中记入对理解企业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环境问题、员工问题等的相关信息,并将其规定为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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