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场调控法的理论依据——来自《经济法学》

市场调控法的理论依据——来自《经济法学》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调控法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政府失灵理论。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因没有其他市场主体与其竞争,缺乏竞争对手,使政府成为公共产品的垄断者。政府要履行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提供公共产品,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自然需要相应的机构与工作人员。综上,政府不干预、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都会造成政府失灵。防止和避免政府失灵的主要手段,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建立以规范和约束政府调控行为的法律体系。

市场调控法的理论依据——来自《经济法学》

市场调控法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政府失灵理论。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主体和机制等方面存在本质上的缺陷,而无法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佳的情况。

20世纪30年代,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打破了 “市场万能” 的神话,促使了主张政府干预理论的兴起。但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同样可能出现失灵的现象。二战后,随着国家干预理论的普遍推行,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

政府失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的无效性,即政府的干预措施、范围、力度不足或不当,不能弥补和满足市场失灵的纠偏需要。二是表现为过度的政府干预,即政府干预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政府出现财政赤字、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落空、经济出现停滞等后果。公共选择理论在揭示“政府失灵” 的同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修正了凯恩斯经济学的理论缺陷。

导致政府失灵的缺陷与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干预决策的失误与低效率。又称公共政策的失误与低效率。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政府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之处。其一,政府决策主要以公共产品为决策对象。公共产品的供给一般不以价格为表征,政府无法通过交换,从使用者那里收取费用收回成本,而往往靠财政支持。所以,对于政府而言,因没有成本的压力,自然也就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利益驱动和激励机制。其二,政府干预决策同样具有垄断性。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因没有其他市场主体与其竞争,缺乏竞争对手,使政府成为公共产品的垄断者。垄断不仅导致政府丧失了对效率、效益的追求,而且还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过分投资,造成浪费。其三,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总是制定出优良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2) 政府干预决策依据的信息的不完全性。政府干预市场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准确把握与判断,制定调节政策,采取必要措施。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些信息总是发生在无数分散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就宏观经济信息而言,由于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它可能具有相对优势;而就微观经济信息而言,政府在信息敏感度、传递速度、处理能力等方面不具有相对优势。政府要想全面获取决策信息,困难重重且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加之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这使得政府拥有的信息总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因此,大部分公共决策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从而对市场经济的运行造成无可挽回的不利影响。(www.daowen.com)

(3) 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机构的扩张与寻租。政府要履行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提供公共产品,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自然需要相应的机构与工作人员。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各职能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极易导致政府机构的臃肿,政府干预程度的强化和政府机构的庞大支出。这些极大地刺激了预算规模的增长和财政赤字的攀升,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或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一种活动。如企业为获得政府特许或稀缺资源,攫取交易机会,猎取垄断地位,往往通过游说、贿赂手段,寻求政府改变现有的干预政策。在此情形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被企业提供的利诱所捕获,作出有利于企业,但却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政府权力的干预,易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社会成本,浪费大量政治、经济资源。寻租的产生源于政府干预,又因政府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蔓延、泛滥。其主要危害是,将企业引入歧途,使企业不再专注于提高经济效率,而是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政府对于宏观经济的干预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若行使稍有不慎,不利后果便有可能显著扩大并产生连锁反应,波及人民切身利益与社会安全稳定。但是,因为存在上述缺陷,因此,应当将政府调控的各个环节置于体现人民意志且以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之下,建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避免政府背离法律的规定恣意行权,将政府滥用权力而引发的经济风险甚至政治动荡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果政府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用“失灵的政府” 去干预 “失灵的市场”,结果只能是雪上加霜,适得其反,加剧市场失灵。

综上,政府不干预、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都会造成政府失灵。防止和避免政府失灵的主要手段,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建立以规范和约束政府调控行为的法律体系。

第二十二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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