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商务法主体概述-经济法学成果

电子商务法主体概述-经济法学成果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电子商务法主体概念和特征电子商务主体,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活动的人以及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因此相较于传统商务交易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涉及的范围更广,加之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特点,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极易引发法律纠纷,有效及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是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法主体概述-经济法学成果

(一) 电子商务法主体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主体,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活动的人以及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与传统商务主体不同,电子商务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虚拟性。电子商务运行是以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为依托,所以虚拟性是电子商务主体最基本的特征。在虚拟的交易环境下,电子商务主体都是以虚拟名称使用互联网,名称的真实性以及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均无法通过简要方法进行考证。例如,不同的主体可以用不同的IP地址和不同形式的信息呈现于互联网上,即使是在单一的互联网环境内,同一个主体也可以通过多台移动设备或者多样的硬件系统构建复合的网络环境。在某个电子商务主体利用电子技术手段隐藏信息的情况下,其他交易主体很难判断交易相对人是否真实。为防止因信息错误而导致电子商务在应用时出现差错,电子商务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就需要核实主体信息准确性的途径,以保证电子商务主体的身份确定性。

第二,跨地域性。电子商务自身所具备的属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跨地域性。因此相较于传统商务交易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涉及的范围更广,加之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特点,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极易引发法律纠纷,有效及时的法律救济途径是电子商务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复杂性。与传统商务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往往会关联到多重法律关系,一个交易活动往往需要至少多个参与主体才能完成。例如,在网购活动中,除了直接的商品经营主体外,还会出现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支付服务主体、物流快递服务主体等间接交易主体的参与。

(二) 电子商务主体分类(www.daowen.com)

根据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角色,可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消费者和其他用户以及电子商务监管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另外,电子支付服务主体和快递物流服务主体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参与者。

电子商务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 (服务) 或使用互联网提供的商品(服务) 的自然人。

电子商务监管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电子商务法》 第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其中,对电子商务活动监督管理的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分别对涉及网络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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