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算资源税的计算与缴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该账户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资源税或抵扣的资源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资源税。同时,资源税属价内税,企业缴纳的资源税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原材料”“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并由营业收入补偿。
(一)销售应税产品应缴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应税产品时,按产品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同时,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6】某煤矿10月份开采原煤800000t,其中当月销售750000t,每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25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设该煤矿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是5%。则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原煤,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118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7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375000
(2)计算与提取资源税时:
应纳资源税税额=(250×750000×5%)元= 937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3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9375000
(3)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9375000
贷:银行存款 9375000
(二)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在移送使用环节,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例8-7】某油田12月份开采原油800000t,其中当月销售400000t,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8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单位生产成本为80/t;另移送10t原油用于车队,5t原油用于职工食堂使用。该油田原油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0元/t。则该油田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原油确认收入时:
营业收入额=(400000×180)元=720000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2000000元×17%=12240000元
借:银行存款 842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240000
(2)结转销售的原油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00
(3)自产自用原油计提增值税时: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5)×180]元×17%=459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10×80+10×180×17%)元=800元+306元=1106元
借:制造费用 1106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53
贷:库存商品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www.daowen.com)
(4)自产自用原油计提资源税时:应纳的资源税税额=[(400000+10+5)×20]元=(8000000+200+100)元=80003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00
制造费用 2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8000300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账务处理
依照税法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同时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8】广州钢铁公司收购铁矿石作为原料冶炼钢铁。8月份收购某铁矿的未税铁矿石8000t,每吨不含增值税的购入价格为100元(含资源税)。该铁矿石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5元/t。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则该公司收购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8000×15)元=120000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100×17%)元=136000元
借:材料采购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20000
银行存款 816000
(四)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购入液体盐已纳的资源税准予抵扣。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扣除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或“待扣税金”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企业加工成固体盐或碱并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9】某盐业公司10月份外购液体盐2000t,用于加工固体盐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4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40800元;本月全部加工完毕,销售固体盐1600t,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为320000元。已知液体盐适用单位税额为5元/t,固体盐适用单位税额为25元/t。则盐业公司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液体盐支付款项时:
购进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2000×5)元=10000元
借:材料采购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0
——应交资源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290800
(2)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收到货款并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7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400
(3)计算结转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时:
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1600×25)元=40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0000(4)计算与缴纳当月应纳的资源税时:
当月实际缴纳资源税税额=(40000-10000)元=3000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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