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税务会计中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税务会计中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且费用减除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会计中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先确定各种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分别按各自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目划分课税对象与确定计税依据的,并且区分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规定各个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和费用扣除标准,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绝大部分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是按次计算的。因此,费用扣除和每次收入的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十分重要。

(一)应纳税所得额与费用减除

1.应纳税所得额与费用减除的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任何费用的扣除。

2.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与标准

(1)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税法规定,以下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故对上述纳税人费用减除额合计为4800元。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执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项目,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每次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且费用减除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准确界定每次收入,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

按照税法规定,每次收入应区分不同应税项目确定,具体是指:

1.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税法所列举的设计、装潢、安装等29项具体应税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纳税人兼有不同劳务项目的报酬,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由于稿酬支付或取得的方式多种多样,对其每次收入的确定,税法具体规定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出版,或先出版,然后在报刊上连载,视为两次稿酬所得。(www.daowen.com)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4)同一作品在出版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的,视为一次所得。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原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转让时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2.应纳税额所得税的计价形式及计税规定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