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有140多个国家开征,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我国对个人收入的征税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障外籍人员合法权益,于1980年9月1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根据经济改革与发展,以及调节国内个人收入分配的需要,分别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这样,在当时我国对个人所得的课税制度形成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三税”并存的格局。(www.daowen.com)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以往同时开征的“三税”合并,形成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2000年9月,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6月30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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