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驱逐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二审结果公布

驱逐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二审结果公布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修改的《法庭规则》在对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的处罚上采取“谦抑原则”,[13]但是随着“审辩冲突”的加剧,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而被驱逐出庭的事例不断增多。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仅对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驱逐出庭作出规定,[14]但是被告人离开法庭后庭审能否继续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尚无相应的规定。首先,在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而被带出法庭的场合,庭审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驱逐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二审结果公布

2016年修改的《法庭规则》在对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的处罚上采取“谦抑原则”,[13]但是随着“审辩冲突”的加剧,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而被驱逐出庭的事例不断增多。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仅对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驱逐出庭作出规定,[14]但是被告人离开法庭后庭审能否继续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尚无相应的规定。根据域外的立法例,此种情形亦被作为缺席审判的情形之一予以明确。首先,在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而被带出法庭的场合,庭审仍然可以继续进行。例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第43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警告扰乱法庭将会被逐出法庭后,仍坚持其行为以至被押出法庭。此时应视为放弃到庭的权利,庭审仍可继续进行。”[15]《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31条b规定:“被告人因违反秩序行为被带离审庭或拘留时,如果法院认为其无必要继续出席,且其出席可能有严重妨碍法庭审理进程之虞,则可以在其缺席情况下进行审理。在任何情形中,都应当给予被告人就公诉陈述的机会。”[16]《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22条规定:“如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得命令将其驱逐出审判庭。被告人被驱逐出庭后交公共力量看守,直至庭审结束,以听候法庭处理。”[17]《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3款规定:“受审人扰乱审判庭秩序的,可以勒令退出审判庭,直至控辩双方辩论结束。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有权进行最后陈述。”[18]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带离法庭时间的长短做法不一。笔者认为,俄罗斯的“直至庭审结束”,时间太长,不利于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立法上宜作出授权性规定,由各法院根据被告人在庭外的悔过情况以及重返法庭后的继续扰乱庭审秩序之虞,斟酌裁量。一般应保障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因为,即便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也保留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19]关于被告人被驱逐出庭后的法庭调查问题,笔者将在下文进行分析。为了合于法律规定,也为了保障律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如由辩护律师担任代理人,被告人应签署并提出授权委托书于律师和法院。因为,代理职能毕竟不同于辩护职能,辩护律师在案件事实问题上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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