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调研报告结果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调研报告结果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历史文化遗迹遗产保护逐步得到加强。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公布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此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调研报告结果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初。清政府于1909年颁布了《保存古迹推广办法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的法律规范。1928年、1930年、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古物保存法》和《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规定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由此而设立的文物保护机构也是我国最早的古物保护专门机构。但因为当时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些文物保护法规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文物保护实际上处于空白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历史文化遗迹遗产保护逐步得到加强。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是根据侯仁之、郑孝燮和单士元3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公布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此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当年1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正式从法律上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颁布实施后,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形势的需要,人们保护历史文化的呼声逐渐增强,先后进行了6次修正修订,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修正修改了3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体成员集体到中国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深刻表达了党对历史、对历史文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和重视。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工作时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精辟论述了保护与发展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进行了科学总结。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工作时再次强调,新农村建设一定要“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深刻阐明了在城乡建设中要顺应自然、尊重历史,保持山水脉络、留下民族记忆的理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希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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