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4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即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2011年6月30日发布)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适用于“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外籍专家学者、在海外工作的中国国籍专家学者。凡在“千人计划”名单内的人员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从中央到省、市、单位一次性配套的资金,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江苏省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中对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省财政资助每人每年6万元奖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江苏省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一次性奖金2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现有高校薪酬体系中缺少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个人所得税减免也主要针对“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对于一般科研人员做出较大科研成果却少有税收政策方面的减免,这需要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1)提升个人所得税减免支持力度。现有对科研人员所获奖励津贴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主要集中在获得国际和国家级奖励,以及获得国家特殊津贴等较高层次上,难以普惠一般科研工作者,江苏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国家在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税收对科研创新活动的激励,对取得较大科研成果的奖励降低或取消个人所得税。对科研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劳务支出和绩效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国家重点急需及重点发展领域的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www.daowen.com)
(2)科研活动中税收支持。对科研活动中,一些高端设备仪器的购置减免税收,特别是国家急需发展的领域。
(3)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国家已经出台多项对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的要求和意见,地方政府及相关税务部门尽快出台细则,切实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进一步的支持。同时,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初始投入的成本较高,需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财税政策提供优惠,以吸引更多产业资本参与技术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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