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统计管理体制的分析介绍

统计管理体制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8—1976年,这一时期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此后,国务院分别于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的分析介绍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的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中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基础性制度,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统计资源的投入方式、统计活动的产出质量以及统计工作的总体效益,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国家统计工作建设和发展的水平。因此,各国都十分注意结合本国国情,力求与本国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从而形成比较切合实际的、各具特点的统计管理体制,以保证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1.统计管理体制的类型

(1)从横向观察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功能关系,可将其分为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和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

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设有专门的统计领导机关,如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并主管重大的国情国力数据调查;国家统计局领导的政府综合统计系统负责完成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项基本职能。

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不设立专门的统计领导机关,各种数据调查分别由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另设统计协调机关(如国家统计协调委员会、统计方法委员会等)来负责全国统计政策、制度、方法、标准的协调管理;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项职能被分散到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

(2)从纵向观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统计关系,可将其分为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

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的特点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统计机构,不论在业务上还是在行政上都实行垂直领导,地方统计机构按中央统计机构统一制订的计划来搜集和上报统计资料,同时系统整理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资料,提供给地方政府领导,并定期发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的特点是:中央统计机构对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在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下达数据调查任务,实行统一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和上报期限;地方统计机构同时又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在行政上受地方政府领导,在保证完成中央统计任务的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满足地方政府对统计信息的所有需求。

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的特点是:中央统计机构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需求,制订统计的数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通过地方统计机构搜集统计资料;地方统计机构完全根据地方政府工作需求制订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必要的数据调查工作;中央统计机构和地方统计机构在组织上是互相独立的,在工作上是有条件地互相协作的;地方统计机构可以根据协议为中央统计机构完成一定的数据调查任务,或从中央统计机构得到某些有用的统计资料。

2.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统计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统计处,后改为统计总处。但统计工作分散在各行政区进行,统计管理体制从横向上看是分散的。

1952年8月,为了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即将实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切统计制度、方法、表式等,各地方、各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接着各地方、各部门也都先后成立了统计机构,从此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这对当时百废待兴、统计资源有限的中国来说,应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1958—1976年,这一时期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1962年4月4日,为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即有名的“四四决定”,提出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系统在统计业务上垂直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上统一管理。这一更加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

1977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获生机。此后,国务院分别于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1983年12月颁布、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将这一统计管理体制法律化。

3.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www.daowen.com)

想要把国家统计系统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以及国家的咨询和监督系统,就应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置强有力的统计组织,建立适合我国国民经济的统计体系。

国家统计组织必须贯彻集中统一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集中统一的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执行统一的方针政策和数据调查计划,贯彻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使用统一的统计报表和数据管理制度,以及协调统计制度、会计制度、业务核算制度和核算标准及分工等。

我国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由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统计系统、各级业务部门的专业统计系统以及乡镇基层单位的统计组织组成。

(1)综合统计系统

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统计系统由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组成,是国家统计组织的主系统。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国各级和各部门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并承担全国性的基本统计任务。各级地方统计机构,包括省(市、自治区)统计局、省(市、自治区)辖地市统计局以及县统计局受各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各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统计工作。

国家综合统计系统还根据统计业务开展的需要,以统计局系统为主体,设置了各种子系统。例如,城乡抽样调查队系统,国家统计局设抽样调查总队,省(市、自治区)设省(市、自治区)调查总队,中选县设县调查队等。专业普查系统方面,中央成立国家普查领导机构,地方分设省(市、自治区)、县普查领导机构等,形成多种交叉的统计信息网络。

(2)专业统计系统

我国的专业统计系统是由中央及地方各级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组成的。国务院各业务部门设统计局或统计处,各省(市、自治区)和县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统计机构,各级业务部门统计机构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组织、执行本部门的各项统计任务。

(3)乡镇基层单位的统计组织

乡镇基层单位的统计组织包括乡镇统计组织或统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组织或统计人员。乡和镇都是国家的行政组织,需要建设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并且需要建立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机构和乡镇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乡镇以下的行政村统计工作,则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他们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人员的领导。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的统计业务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各项统计任务。

4.主要发达国家的统计管理体制

1)美国:横向分散型与纵向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日本:横向分散型与纵向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

3)法国:横向分散型与纵向垂直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

4)德国:横向集中型与纵向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5)澳大利亚:横向集中型与纵向垂直型统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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