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点精解
(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的概念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如下三大类:
第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 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
第二,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指生物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第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ⅠⅠ级)、较大环境事件 (ⅠⅠⅠ级) 和一般环境事件 (ⅠV级) 四级。
表4-4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及其判断标准
2.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机制
应急预警机制包括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三项内容。
应急预警机制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 (外)有关环境、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或者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 (外) 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并须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响应)、重大 (ⅠⅠ级响应)、较大 (ⅠⅠⅠ级响应)、一般 (ⅠV级响应) 四级。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 (ⅠⅠ级) 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地方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重大(ⅠⅠ级)、特别重大 (Ⅰ级) 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是指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事件的初步情况。续报是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主要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即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实践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保障机制确立了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的内容,并对宣传、培训与演练以及应急能力评价等作出了规定。(www.daowen.com)
应急处置机制包括了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两项内容。
后期处置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后,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此外,还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各种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行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
【案例】
中石油吉林双苯厂爆炸案[1]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双苯厂因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塔、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罐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引起了大火,至14日凌晨4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现场大火被全部扑灭。
由于扑火采用了大量的消防水,大量苯类物质尚未燃烧或者燃烧不充分,随着消防用水绕过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通过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从而引起这次污染事故。11月13日16时30分开始,环保部门对吉化公司东10号线周围及其入江口和吉林市出境断面白旗、松江大桥以下水域、松花江九站断面等水环境进行监测。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苯类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基苯为主。事故发生后,为避免中毒,处于工厂下风头的两个居民小区的居民和北华大学北校区、吉林化工学院部分学生共数万人被警方疏散,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 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 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 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黑龙江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问题聚焦】
有关部门对此次松花江突发污染事件采取了怎样的应急措施? 从本案中可反思我国现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有着怎样的不足之处?
【法律剖析】
(一) 有关部门应对此次松花江突发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涉及的相关省、市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下: ①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②面对这一突发的公共事件——停水危机,黑龙江省启动供水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方案; ③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 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 实施生物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 ④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⑤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了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虽然经上述紧急应对,水中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但是,此次松花江的污染目前来看至少留下了五个后遗症: 第一,硝基苯将在污泥中留下沉淀;第二,硝基苯可能继续沉淀,进而污染地下水; 第三,硝基苯沉淀将被松花江中的水生动植物吸收一部分; 第四,含有硝基苯的松花江水,将来肯定要用来进行农业灌溉,这将带来难以估测的后果; 第五,有大量的牲畜饮用松花江水,这也将给畜牧业带来难以估测的后果。
(二) 从本案反思我国现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的不足之处
我们进一步反思本案可得出如下教训: 首先,本案凸显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国家应急预案与预警系统存在的严重缺陷。其次,此次吉林石化爆炸事件,如果有充分严密的预案,这一泄漏事故就可以避免。最后,此次松花江水污染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从中央到地方、从环保部门到有关各部门协调一致的行动;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着脱节现象。
三、深度拓展思考题
1.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的机制构架是怎样的?
2. 如何理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与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的关系?
[1] 参见王灿发、常纪文主编: 《环境法案例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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