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未有统一、明确的定义。马云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侯维栋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深刻变革后产生的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谢平、邹传伟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的发展,出现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万建华则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融资,还包括支付和各类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应定义为第三种金融模式,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发生改变,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而非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吴晓灵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工传递金融信息,办理金融业务,构建渠道,完成资金的融通。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结合产生的新兴领域,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不论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只是战略上的分类,没有严格的定义区分。随着金融和互联网的相互渗透、融合,互联网金融已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互联网金融是广义金融的一部分,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也应该是广义的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两边是交叉进行,相互促进的。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互联网货币(如比特币、Q币等)、电商金融,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