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是金融创新理论中成果最为丰富的领域,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对金融创新的原因展开了研究。本书从供给、需求及管制三个方面对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进行了分类;顺应供给动因、顺应需求动因及规避管制动因。
第一,顺应供给动因指的是由于交易和信息技术的改善,金融机构对其加以应用为降低交易成本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和技术推进理论等。美国经济和金融学家尼汉斯认为,技术创新为金融行业在信息存储、检索与传输等方面减少成本提供了便利,使降低交易成本成为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运用为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提供了物质与技术保证,即新技术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
第二,顺应需求动因是指金融机构为满足市场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而进行的创新,包括金融中介理论、财富效应理论和特征需求理论等。美国经济学家格利等认为,金融中介是经济增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金融创新是企业需求与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匹配的结果。美国经济学家戈林鲍姆等在研究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后提出,社会财富的增长导致了人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各类创新活动。美国经济学家德赛等是特征需求论的代表性人物,该理论从投资者需求的角度解释金融创新的动因,即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与风险的增加,投资者对金融工具的需求也随之产生了新的变化,从而诱发了金融创新。而美国经济学家罗斯从代理问题角度对金融创新的动因展开研究,认为金融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促进了个人投资者对新的金融机构及创新活动的需求,并以此缓解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问题。美国经济学家艾伦等通过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率、汇率及利率波动非常频繁,使金融机构致力于开发具有稳定投资回报率的金融工具。(www.daowen.com)
第三,规避管制动因是从金融机构规避政府管制、摆脱内外部约束以及金融创新与制度相互作用等方面对金融创新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制度改革理论、约束诱导理论、管制诱导理论和货币促成理论等等。美国经济学家诺尔斯、戴维斯等制度学派代表,认为金融创新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金融体系内任何由制度改革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著名经济学家西尔柏提出的“约束诱导”假说,认为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将努力减轻来自内外两方面的压制,从而实现了金融工具与金融交易的创新。但该理论无法解释与微观金融组织相关的市场创新,以及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引发的金融创新。“管制诱导”假说来源于金融创新监管辩证观点。该假说认为,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行为来规避金融管制对利润造成的阻碍,当创新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时,金融当局又将采取新的管制措施,从而引发新一轮的金融创新活动,即金融管制与由此产生的规避行为是一种动态的循环过程。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是“货币促成”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指出“前所未有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特征及其最初的影响,是促使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并形成要求放松金融市场管制压力的主要原因”。美国经济学家米勒认为过去20年金融创新的主要推动力是监管与税收,金融创新就是为了应对税收或监管的非预期变化,在现有的金融产品及流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预测的进步”。美国一些经济学家研究了投资银行创新行为的诱因,认为投资银行的客户状况与市场份额对这些诱因有显著影响,市场份额大的投资银行拥有更大的创新动力,而较小的投资银行可能只是分享大投资银行的创新产品,而在市场环境不稳定或监管措施更趋严厉时,会激发更多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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