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仕宦与其他阶层民事纠纷的受理与审断

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仕宦与其他阶层民事纠纷的受理与审断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其他社会阶层的身份,结合《清明集》中的判词,我们可以发现仕宦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类:第一,仕宦与“形势户”,主要是与牙吏之间。在该案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吴恕斋指责刘正甫不应当拆毁与周掌膳家共用的篱笆。

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仕宦与其他阶层民事纠纷的受理与审断

根据其他社会阶层的身份,结合《清明集》中的判词,我们可以发现仕宦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纠纷主要包括两类:第一,仕宦与“形势户”,主要是与牙吏之间。在这两类主体产生民事纠纷时,南宋名公虽然并未偏袒仕宦阶层,但在判词的字里行间都主张牙吏应该认清自己的身份,不应当以下犯上。如“争界至取无词状以全比邻之好”[20]这一判词所载案例即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在该案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吴恕斋指责刘正甫不应当拆毁与周掌膳家共用的篱笆。同时,他还从二人的身份出发,强调刘正甫是牙吏、周掌膳为士人;刘正甫应该意识到自身地位相对卑下,应当以礼相待周掌膳。为了更好地理解案情,特将判词分解如下:

时间:不详

地点:不详

审判者:吴恕斋

原告:周掌膳(www.daowen.com)

被告:刘正甫

案情:刘正甫与周掌膳比邻而居,两家共用一个篱笆。刘正甫擅自拆毁篱笆,侵占周掌膳的菜园。周掌膳知道后,找刘正甫理论,导致互相骂詈,“两家共一藩篱,正甫如欲撤而新之,先当以礼告于周掌膳可也。今不告撤篱,直入其圃,……复行抗骂”。

判决依据与结果:首先,吴恕斋先否定刘正甫擅自拆毁篱笆,且不告知周掌膳的行为是自取矛盾的做法,“今不告而撤篱,直入其圃,周乌得而不怨”;其次,吴恕斋否定了刘正甫不备礼告知周掌膳,还与之对骂的行为是招惹词诉的行为,“正甫此时尚能早辞逊谢,则可以全乡曲之义矣。复行抗骂,周又乌得而无词”;再次,吴恕斋认为刘正甫是牙吏,而周掌膳为士人,本身即有高下之别,“况周为士人,刘为牙吏,亦当自识高下,岂应无礼如此”;最后,吴恕斋要求厢官监管刘正甫向周掌膳道歉,重新厘定界至,并且警告刘正甫再敢凭恃自身豪强而侵害周掌膳,则依法严断,“再帖厢官,监刘正甫以礼逊谢,夹截界至,取无词状申。如再恃强,定行断科”。

第二,仕宦或仕宦之后不能与贱民阶层缔结婚姻,否则要依法厘正,这在“士人娶妓”这一判词中得到了严格的贯彻与落实。在该案中,蔡久轩对迎娶官妓的士人公举大加斥责,并将之视为名教罪人、士友之辱。“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岂不为士友之辱?不可!不可!大不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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