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美法系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

英美法系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知,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英国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公法人制度,但它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法人还是有很大差别。通过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立中小学很相似,绝大多数学校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仅有英国的直接拨款学校享有法人地位。

英美法系公立中小学的法律地位

(一)英国

英美法系无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之分。作为英美法系代表国之一的英国,与前述各国最主要之不同是它没有制定统一民法典或商法典,因而也无关于一般法人之统一规定,更无法人形态在法律上的明确划分,但这并不等于说英国没有法人之立法。在普通法中,英国法人理论和规则很丰富,法人主要是指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实体或组织,一方面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公法人制度,另一方面,它也包含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私法意义上的社团、财团或其他法人种类。英国行政法著作中所讨论的公法人主要是指在具有一般职权范围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以外,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单独存在的法律人格并从事某种特定的公共事务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说,它们在一定范围和意义上代替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英国的公法人没有固定的格式,它是当代行政组织上一种广泛应用的技术。英国的公法人大致可分为四类:工商企业公法人、行政事务公法人、实施管制的公法人、咨询及和解性质公法人。[9]英国行政学著作有时又称这类机构为半自治的国家行政组织或半自治的非政府组织。[10]由此观之,英国的公办中小学并不具备英国行政法著作中所讨论的公法人资格。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把国立学校划分为两类:(1)直接拨款学校,完全脱离地方教育管理局。(2)其他学校,仍然依附地方教育管理局但享有更大的财政管理权力。家长可自由为子女选读哪一所学校,而政府的资助以学生的人数来计算。为了鼓励学校真正独立于官僚架构之外,每间国立学校只要由校董会提出或有百分之二十的家长提出异议,全校家长就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脱离地方教育局,直接由中央政府教育部以学生人数计算的拨款资助。因为拨款包括地方教育局的行政费用,所以直接拨款学校得到的拨款比其他学校多出15%~17%。直接拨款学校有法人身份,拥有校舍和物业产权,可以买卖,可以和员工及外界签订合约,可以出租学校设施赚取收入。直接拨款学校以类似商业模式运作,特别关注现金周转。政府在直接拨款学校成立初期,大力支持,在实际支出之前已经拨出款项,以便让学校向投标者争取最划算的合约条款。[11]其他公办中小学校依附于地方教育当局,在普通法意义上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直接主办,经费由地方教育当局直接拨付,属于政府下属的办学机构。

(二)美国

作为英美法系的另一代表国家,美国同样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制定民法典并就一般法人作出统一的规定,原则上也不存在法人形态之划分。但美国除《示范商业公司法》之外,还制定了《统一商法典》,这又是英国所不具有的。美国各州统一法律委员会于1952年公布《统一商法典》的第一个文本,并推荐给各州议会,此后又于1957年、1958年、1962年、1972年陆续进行过多次修订。从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及《示范商业公司法》中有关“人”的定义来看,美国法律上所谓的法人主要是指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实体或组织,无论是individual(自然人),还是entity(实体)或者是organization(组织),都是受宪法所保护之“person(人)”。很显然,实体与组织之中,实际上已完全包含了大陆法系所区分的公法人、社团、财团以及其他法人之种类。[12]此可谓美国有关一般法人立法模式之主要特点所在。(www.daowen.com)

美国的公立中小学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享受地方学区的全额拨款。公立中小学教师由地方教育当局聘请,多数教师均是终身聘用,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类同于其他公共雇员与政府的关系,属公共雇佣契约关系。[13]美国的公办中小学不具备法人地位。地方学区在有关案例中作为学校的“法律代表”接受申诉或成为被告,是否将学区作为法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定。

由此可知,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英国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公法人制度,但它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法人还是有很大差别。英美两国的公办中小学除英国的直接拨款学校具备法人资格外,其他所有学校在普通法层面均不是法人,而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但又区别于政府组织。校长执行政府委托的教育任务,政府与学校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通过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立中小学很相似,绝大多数学校不具有法人资格。德国和法国有着明显的公私法之分,唯有法国的高中属“公法人”,但这种公务法人,是仅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准“公法人”。而在英美两国,以普通法为代表,尽管英国也有公法人制度,但它与大陆法系国家存在很大不同,英国仅有直接拨款学校享有法人资格,其他学校均依附地方教育当局,无法人资格。美国的公办中小学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仅有英国的直接拨款学校享有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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