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涉税纠纷解决技巧: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要点

企业涉税纠纷解决技巧: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要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再次,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违法存在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要求广大纳税人针对税收筹划不同环节存在的不同风险,客观分析,积极应对,做一个税收筹划的有“心”人。税收筹划的趋利性,决定了筹划成本成为决断筹划行为有无必要的重要标准。税收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

企业涉税纠纷解决技巧: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要点

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企业来说,它的意义都非常重大,其效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活动都具有两面性,它在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要企业为之付出代价,所以,税收筹划不应忽略成本。

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注册费、培训费等。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的。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筹划活动大多要有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要么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要么聘请税务顾问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筹划。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加大企业涉税成本。

隐性成本具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即机会成本。比如,一家投资于低税率区域的公司到一高税率区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单从减少税负角度来考虑,在高税率区域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比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效果好,但考虑二者深层次差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不能独立地对外签订合约等因素将会给公司资本流动及运营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当这种隐性成本大于单一的节税利益时,设立分公司就成了一个得不偿失的筹划方案。

二是筹划方案使一种税收的税负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而增加的税负大于减少的税负,使企业整体税负成本加大。例如,某公司是一个不含税年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不含税的价格大致在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

由此,企业可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实际上不能仅仅因此就简单地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虽然增值税多纳1万元,但考虑到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

三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税收筹划失败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税收筹划具有主观判断性,包括对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条件的认识和判断。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必然导致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筹划方案将使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其次,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如果其中某一方面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继续选用该方案,税收筹划就会失败。例如,某市火车站临江而建,进出市区的主要通道是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提升高度达30多米、长约200米的火车站站前缆车。随着经济发展,客容量扩大,站前缆车长期超负荷运行,运力不足矛盾突出。1991年年初,某外商拟投资站前缆车改造项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1991年7月1日起新成立的非生产性中外合资企业,不再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该外商为了能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快了投资步伐,决定成立新的合资企业实施该项目,拆掉原缆车,在原地新建三条封闭式大扶梯,并于1996年竣工投入运营。但这时火车站地区的面貌已发生巨大变化,新建的现代化公共广场和多条快速通道,使火车站地区成为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大扶梯自开业以来,客流量一直很小,仅为设计通行量的1/6和可行性报告预测通行量的1/4左右。合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再次,纳税人所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违法存在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筹划是否成功并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案在实质上违法了,就会得不偿失。(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节税问题,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为之所付出的代价,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能使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

税收筹划中的风险直接制约着筹划的效果,在筹划工作中引入风险意识愈来愈成为人们的共识。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要求广大纳税人针对税收筹划不同环节存在的不同风险,客观分析,积极应对,做一个税收筹划的有“心”人。

一是要有“决心”,确立成本观念,果断决策,避免筹划决策上的风险。税收筹划的趋利性,决定了筹划成本成为决断筹划行为有无必要的重要标准。当筹划行为带来的利益大于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时,就应该果断决策,不能犹犹豫豫,裹足不前。当前有的企业面对税收筹划的机遇患得患失,前怕狼后怕虎,以致错失良机。还有的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盲目跟风,看到其他企业通过筹划获得了利益,就忍不住也要尝试一把,武断地做出决策。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对筹划的成本问题考虑不周,导致成本与获利的不对称,得不偿失。

二是要够“细心”,确立法治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收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收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在税收筹划的实践中,往往有一部分企业急于求成,企图短期内见效,片面理解税法,见缝插针,见有利可图,就不加选择地套用相关筹划案例,加之少数不良税务代理机构出于行业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但不及时纠正企业的错误选择,还推波助澜,帮助企业钻税法的空子,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风险。面对这种风险,广大纳税人必须够“细心”,一方面要了解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心分析企业经营的特点,另一方面要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细心掌握与自身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最终将二者结合起来,细心琢磨,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

三是要够“专心”,确立专业化观念,增强筹划人员素质,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税收筹划操作的主观性,决定了筹划人员素质在税收筹划中的主导作用。一个优秀的筹划团队能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出最合理的筹划方案,令企业付出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多的利益;而一个素质较低的团队,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容易出现工作效率低下、适用税法不当等问题,其筹划效果往往差强人意。当前,有的企业往往临时组织部分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有的企业尽管成立了专门的筹划机构或聘请了专业的筹划人员,但往往又出于企业领导的个人意志,在筹划过程中进行人为干扰。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为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带来一定的风险。面对这种风险,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四是要有“诚心”,确立沟通观念,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认同,避免筹划成果转化上的风险。筹划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是节税,而节税目的的实现依赖于税务机关承认企业的筹划行为合法,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筹划实践才会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利益。当前,有的企业片面地认为只要聘请专业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就一定会得到税务机关的承认,但在筹划实践中,往往会事与愿违。企业自己认定是天衣无缝的筹划方案,由于所处的位置、所站的高度及对相关政策了解程度的差异,在税务机关看来就有可能存在漏洞,企业如果此时不注意及时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依然我行我素,必定要承担税收筹划的风险。面对税收筹划成果转化上的风险,要求纳税人必须有“诚心”,与税务机关诚心交流和沟通,以自身诚信纳税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争取税务机关的信任和认同,并在出台每一项新的筹划方案时,诚心地向有关部门咨询,以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实现与税务机关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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