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和操作要点,改变经营模式享受优惠政策

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和操作要点,改变经营模式享受优惠政策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该公司在2012年改变经营模式,将牛奶场、奶粉车间独立出去单独核算,由牛奶场向市民提供鲜奶和向牛奶车间出售鲜奶。奶粉厂收购牛奶的鲜奶可按13%的抵扣率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93.6万元,再加上购进电力、修理用备件、燃料等取得的进项税金20多万元,应纳增值税50多万元,比第一种模式少纳增值税近70万元。此外,奶牛场销售给市民鲜奶取得的1000万元收入和销售给奶粉厂的鲜奶收入720万元免增值税。

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和操作要点,改变经营模式享受优惠政策

农工商总公司从事奶牛的养殖、鲜奶加工销售、奶粉的生产销售。生产流程为:奶牛场养殖奶牛生产鲜奶,除直接对外销售外,还将部分鲜奶上交奶粉车间深加工成奶粉后销售。因为销售对象为大型商贸公司,都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工商总公司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1年该农工商总公司生产销售鲜奶1000万元,按规定免缴增值税;奶粉销售收入1000万元,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加工奶粉的鲜奶成本600万元。由于鲜奶是自己养殖场生产的,不能抵扣税金,因此,企业外购扣除项目只有电力、修理用备件、燃料等,合计扣税50万元,应纳税120万元,奶粉的税负比较高,达到12%左右。

问: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牛奶场出售鲜奶属免税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奶粉厂收购养殖场的牛奶,可以计提1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www.daowen.com)

如果该公司在2012年改变经营模式,将牛奶场、奶粉车间独立出去单独核算,由牛奶场向市民提供鲜奶和向牛奶车间出售鲜奶。这样,农工商公司分为牛奶场和奶粉厂两个独立核算单位,牛奶场和奶粉厂形成购销关系。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牛奶场出售鲜奶属免税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牛奶场销售给奶粉厂的鲜奶按成本600万元加上20%的利润,总计720万元。奶粉厂收购养殖场的牛奶,可以计提1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2011年相比较,牛奶场销售给奶粉厂的鲜奶按成本600万元加上20%的利润总计720万元。奶粉厂收购牛奶的鲜奶可按13%的抵扣率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93.6万元,再加上购进电力、修理用备件、燃料等取得的进项税金20多万元,应纳增值税50多万元,比第一种模式少纳增值税近70万元。此外,奶牛场销售给市民鲜奶取得的1000万元收入和销售给奶粉厂的鲜奶收入720万元免增值税。

本案例成功筹划的关键,就是改变了原农工商总公司大一统的经营模式,将两个生产单位独立,既充分享受了销售初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又使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生产者享受了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好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