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最新合理避税实例及操作指南

最新合理避税实例及操作指南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化妆品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化妆品加工,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B厂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委托B厂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的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最新合理避税实例及操作指南

A化妆品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化妆品加工,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B厂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加工的化妆品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高级化妆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高级化妆品对外售价为70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A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注: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故本题不予涉及。)

问:A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委托B厂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

A厂继续加工成的高级化妆品对外销售,则:

A厂的税后利润为:

(700-100-75-75-95-135)×(1-25%)=165(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www.daowen.com)

如果A厂委托B厂将化妆品加工成高级化妆品,委托加工材料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6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的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

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则:

【方案三】如果A厂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高级化妆品对外销售。

A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化妆品自行加工成高级化妆品,加上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则:

比较三个方案,从中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彻底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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