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位演员,与某影视中心签订片约合同,排完片子可获劳务报酬50000元,但李先生要支付交通费等费用10000元。试分析这样签订合同后李先生的实际收益,并考虑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李先生与影视中心全额签订片约合同,这也是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大致意思是影视中心支付李先生全部劳务报酬50000元,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由自己承担。
李先生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
关于劳务报酬合同的签订还有其他几种方式,具体如下。
【方案一】净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与影视中心净额签订片约合同,也就是仅就能拿到手的实际劳务报酬签订合同,大致意思是影视中心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40000元,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影视中心承担。
李先生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
【方案二】分别签订两个劳务报酬合同。
如果李先生是明星,对电视剧的拍摄能起到指导和顾问作用,在与影视中心签订片约合同时,就可分演出和顾问两项劳务分别签订合同。一个合同大致意思是影视中心支付李先生顾问费用20000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另一个合同大致意思是影视中心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20000元,完工支付(两次付款期要分开,按税法规定,两次收入至少要间隔1个月,否则要合并纳税);合作期间李先生发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影视中心承担。(www.daowen.com)
李先生纳税和收益数据计算如下:
【方案三】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
李先生与影视中心签订税后劳务报酬合同,拿到手的就是税后收入,合同大致意思是影视中心支付李先生劳务报酬35000元,个人所得税、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影视中心承担。
李先生的个人收益为35000元。
从节税的角度讲,最不利于节省税款的就是李先生目前签订合同的方式,即全额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方案一比它能省点税;最利于节省税款是方案二,但签订两个合同给实际操作带来点麻烦;最利于李先生的是方案三,但影视中心如果算出要多支出3436.05元(8436.05-5000),合同的签订恐怕就不会太顺利。
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有个技巧问题。首先自己要会从税收的角度算这个账,然后再选择合同签订方式;自己知道得比对方多,就可能签订方案四的合同,收益最大,麻烦最少,也没有风险。
很多人签订劳务报酬合同只注意法律含义,忽略其税收含义,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下降。这就是吃了不了解税收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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