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新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12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立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即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每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
问:红新集团应采用哪种方案?
【方案一】设立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5000×1000×17%-10000×1000×17%=850000(元)(www.daowen.com)
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方案二】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
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
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的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正是基于这方面考虑,该集团应该采用第二套方案。
货币的时间价值不仅在缴纳税款时应注意,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也应该引起重视。比如,在对某个项目收益进行评估时,也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问题。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也要求企业加快资金的运作,不要让资金停滞在某一处,因为钱搁在那儿是不会生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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