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最新避税案例详解-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

最新避税案例详解-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定某卷烟厂有一卷烟牌号A,上年度该牌号卷烟单箱生产成本为2230元,其中制造费用为320元;单箱期间费用为220元,其中销售费用为80元;单箱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228元;单箱销售收入为3200元;单箱利润为亏损478元。计划指标转移的形式不外乎两种:有偿转让和联营加工。

最新避税案例详解-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

假定某卷烟厂有一卷烟牌号A,上年度该牌号卷烟单箱生产成本为2230元,其中制造费用为320元;单箱期间费用为220元,其中销售费用为80元;单箱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228元;单箱销售收入为3200元;单箱利润为亏损478元。假定当年如果仍生产该牌号,且其成本费用维持上年水平;由于该企业市场销售情况良好,获利品种较多,企业整体情况为获利,企业从长远出发为了占领和维护销售市场,不愿放弃A产品所占领的市场,虽然生产计划指标不够,但仍决定继续生产销售A产品。

问: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是买指标好,还是联营好?

在卷烟计划的有偿调整中,调入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支付的款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卷烟生产企业购进联营加工的卷烟直接再销售的,符合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计划指标转移的形式不外乎两种:有偿转让和联营加工。如果购买计划指标,则每大箱要支付600元,对A产品来讲相当于每大箱要亏损1078元。如果通过联营加工方式,即企业先把配置好的烟叶和材料销售给加工方,再从加工方购回产成品。对企业来讲A产品因不是企业自己直接生产,则不应分担相应的制造费用,且期间费用中只承担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费用;又因为根据上面提到的税法的相关规定,加工方要按该企业A产品的计税价格缴纳消费税,所以该企业购进A产品的价格基本上为调拨价,差价几乎为0;假定该企业出售的烟叶和材料没有利润,于是对超过指标部分的A产品来讲,每大箱只亏损80元,也即亏损了销售费用。(www.daowen.com)

经过比较,在有偿转让和联营加工这两种方式中,该企业超过指标部分的A产品还是选择联营加工好。

选择计划指标转移的形式,实际上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有限,则超过生产能力以外的部分只有依靠联营加工了。在企业的生产能力范围之内,究竟是选择购买指标还是联营加工方式,则要进行动态的分析。因为通过购买指标来自己生产,可消化一部分诸如折旧之类的固定费用,还可承担一部分除销售费用以外的期间费用;反之,通过联营加工方式,自己生产的产品所承担的成本费用就要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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