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欲与B企业联合投资设立C企业,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A企业1600万元,占40%;B企业2400万元,占60%。A企业准备用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6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6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6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二是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6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问:A企业应该采用哪一种投入方式更有利呢?
【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视同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也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应缴税金为:
应纳增值税=1600÷(1+17%)×17%=232.48(万元)
因而,方案一应缴税金为368.48万元。
【方案二】将房屋、建筑物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应当征收增值税。应缴税金为:(www.daowen.com)
应纳增值税=1600÷(1+17%)×17%=232.48(万元)
因而,方案二应缴税金为280.48万元。
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可以看出,A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88万元(368.48-280.48)。因此A企业在这两种不同的投资形式中应当选择采用第二种方案,才能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因此,所有企业从投资开始,就应当把税收筹划纳入企业总体规划范畴,以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而且投资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企业自身情况的分析、各地区优惠政策的对比、投资形式、注册地点、财务核算形式的确定、税收负担的测算、纳税方案的拟订和最佳方案的选择等等,涉及政策面广、实务性强、个性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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