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案例28: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筹划

案例28: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筹划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X产品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大部分集中在甲企业,乙企业所承担的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因而其期间费用相当低。成立乙企业后,甲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以及原来第三道工序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会相应地转移到乙企业,其金额约占整个期间费用的10%。

案例28: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筹划

甲企业主要生产制造X产品,X产品有三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200元,第二道工序完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450元,第三道工序结束后,完工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X产品平均售价每件800元,2012年销售X产品25万件。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有关数据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20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500万元;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2300万元;

(5)利润总额5000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1250万元。

该企业对产品生产的各个工序进行分析,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仅为50元,而产品是在这道工序完成后对外销售的。

问:甲企业可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甲企业可以将第三道工序从企业中剥离出去。如果设立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乙,该企业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企业将X产品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并按单位成本450元加价20%后,以540元的售价销售给乙企业,由乙企业负责完成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假设甲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的10%转移给乙企业,乙企业除增加甲企业转移过来的费用及税金外,由于新建立公司另增加管理成本100万元。则:

甲企业:(www.daowen.com)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80元。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

2300×90%=2070(万元)

(6)应纳所得税额为0。

乙企业: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合计:

2300×10%+100=330(万元)

由于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如果乙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甲企业也就无须按税率之差补缴所得税。甲企业通过设立乙公司,可以节省所得税额515万元(1250-735)。

在此例中,虽然甲、乙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税务机关不会对甲企业的定价进行调整,因为甲企业的产成品属于中间产品,甲企业取得的只是工业加工环节的利润,将其定价确定在20%,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X产品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大部分集中在甲企业,乙企业所承担的X产品的第三道工序(制造成本只有50元,占整个产品制造成本的10%)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因而其期间费用相当低。成立乙企业后,甲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以及原来第三道工序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会相应地转移到乙企业,其金额约占整个期间费用的10%。乙企业因重新注册,新增加的管理成本在100万元左右。通过转让定价,尽管甲企业将加工利润率确定在20%,但甲企业的利润几乎为0,大部分利润都在乙企业实现,从而成功地实行了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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