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票上的印鉴(公章)是权力的象征,粮食部门专用的依据,判别真伪的方法之一,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从清朝的“漕米版串”,太平天国的“征收粮票”到中华民国的“带征地粮票”等粮据上,都盖有方形官印,没有印鉴的粮票(粮据),意味着是无效票证。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粮票上印鉴大部分使用方形印鉴,许多粮票上采用两方印鉴。1960年代以后逐渐由方形改为圆形,双印鉴的形式也随之减少。但印鉴的使用更为严格,所有粮票印鉴的刻制必须由粮食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公安部门申报备案,才能到指定地点刻印,并由专人保管使用。粮票上的鉴印按原图缩样比例标准印在粮票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印鉴,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粮食票证上的印鉴(公章)文字,虽然有严肃的政治气氛,严格的要求,但印文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它根据不同年代的政策法规,供应对象等因素,使用不同的印文,从而反映出印鉴的各种功用和效力,反映出国家或地方行政机构的变革情况,印证了不同时期的时代特征,留下珍贵的史料佐证。
从顺德县粮油票证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印鉴上,清晰看到顺德行政区域沿革和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沿革演变历程及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本书虽然只选集了部分作介绍,却可以用丰富多彩来概括了。纵观顺德有关粮食管理部门的印鉴,可分为:行政印鉴、票证印鉴、购销印鉴、粮仓印鉴、储运印鉴、粮厂印鉴、公司印鉴等类别,将粮食购销、加工、运输、储存、管理系列工作铭刻在印鉴上,构成独特的地方粮食印章文化。(www.daowen.com)
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年)奉天(东北)财政厅带征地粮票(粮据),上有骑缝章
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年)奉天(东北)财政厅带征地粮票(粮据),上有骑缝章
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年)奉天(东北)财政厅带征地粮票(粮据),上有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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