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图解统一战线!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图解统一战线!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人不能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不能利用宗教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能搞宗教狂热。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图解统一战线!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受法律制约。国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干预或施加压力,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压制宗教,也不能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利,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不信教群众的权利。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同时必须指出,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宗教。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权利与义务: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任何人不能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不能利用宗教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能搞宗教狂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要求。

政教分离的内涵: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涉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016年,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强走访宗教活动场所与沈斌、陆新平主教亲切交谈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涵:我国的宗教事务由我国的宗教信徒自主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和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坚决抵制国际宗教反动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宗教组织(包括它们所控制的机构)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或者大量偷运和散发宗教宣传材料。任何境外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我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宗教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国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索要财物。外国宗教组织提供的津贴和办教经费,我国一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个人以及其他团体和个人都不应当接受。出于按照宗教习惯,外国宗教徒和国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对寺观教堂给予布施或奉献,寺观教堂可以接受;但是如系大宗捐献布施,即使可以肯定捐献者纯属出于宗教热忱而不附带任何条件,仍须经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由宗教团体出面接受。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与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相结合,同解决信教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形成宗教界、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共同抵御渗透的局面。

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界正常的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

2016年江苏省佛教讲经交流会

基督教中国化国际研讨会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www.daowen.com)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重视和支持宗教界努力挖掘与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继续支持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藏传佛教开展寺院爱国主义教育,鼓励佛教、道教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要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逐步确定较为明确的范围,形成较为稳定的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以更多的精力来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要支持宗教界通过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教务活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对外交流等六项重要职能。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用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苏州寒山寺僧众为阜宁风灾捐款

爱德基金会在西部地区援建“母亲水窖”

加强宗教人才培养。要始终坚持政治觉悟、宗教学识、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四方面标准,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人才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加强宗教院校建设。宗教院校承担着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的重要任务。宗教院校要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举办该宗教院校的宗教团体负责管理。

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立志从事宗教事业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为了开展与国外的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聘用外籍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培养佛教外语人才的扬州鉴真学院

金陵协和神学院毕业照片

相 关 链 接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7月7日经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

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

是2016年1月18日上线的提供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经政府批准的境内活佛的信息查询,可以查到活佛的8项信息,分别是照片、姓名、法名、出生年月、教派、活佛证号和所在寺庙,照片都打上了中国佛教协会的水印,防止盗用。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已在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和中国西藏网同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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