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创造统一战线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创造统一战线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和命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是根据当地的民族成分、民族分布、民族关系和历史状况决定的,其名称一般由民族名冠以地方名称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创造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对自治法进行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分为七章74条,它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原则;规定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规定了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问题;规定了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的职责;等等。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和命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是根据当地的民族成分、民族分布、民族关系和历史状况决定的,其名称一般由民族名冠以地方名称组成。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一个占绝对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等;一种是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一些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如内蒙古自治区等;一种是由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的,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有些少数民族可因聚居地区的不同,建立几个自治地方,如回族,既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又有昌吉回族自治州,还有大厂回族自治县等。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作为自治形式的一种补充,我国还有1272个民族乡,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它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权形式。(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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