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音乐能获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制度的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还有很多主观方面的原因包括兼收并蓄的音乐风格,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意识等等。[66]这里我们仅对几个比较主要的原因做一简单的探讨。
首先,是统治者的重视。唐太宗打破了“政乐一体”的观念,使得音乐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太宗曰:‘礼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之隆替,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声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惑,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俱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
而唐玄宗对音乐更是喜爱,其自身就是一位有名的音乐家,唐玄宗还建立了两个音乐机构——教坊和梨园,并由宫廷管辖。这样,就形成了由政府管辖(太乐署、鼓吹署)和由宫廷管辖的两个不同音乐体系。教坊、梨园的建立大大推进了唐代音乐的发展。唐代的音乐教育体系也十分发达,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办法也造就了一批高水平的音乐家,而音乐教育的普及化更是为音乐文化的高度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唐代与周边地区的音乐交流也十分频繁。唐代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兼收并蓄、唐代与少数民族间音乐文化的相互融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乐器方面。在隋唐九部乐、十部乐中用于演奏各民族音乐和各外国音乐的乐器,已不限于各民族和国家所用的乐器;原来汉族所已用惯的乐器,往往用于演奏其他民族的曲调,反过来亦是如此。第二,乐曲方面。754年,唐宫廷通过正式命令,更改了好些乐曲名字,并将新的乐曲名字,刻在石头上,以示郑重。天宝年间宫廷明确提倡混合演奏等等,这些政策都促进了音乐文化的繁荣。(www.daowen.com)
唐代中原不仅与周边民族的音乐文化交流甚多,与周边国家例如朝鲜、日本、印度等都有交流,例如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型乐曲《霓裳羽衣曲》,就是在与印度的交流中写成的,它是添加了印度的《婆罗门曲》的素材而完成的。而日本多次派遣遣唐使入唐,学习唐代文化。遣唐使的人数之多在当时是罕见的,他们回国后,带回去了唐代先进的文化,大大促进了唐代文化在日本的发展。入唐的日本人中,有一部分学习了唐代音乐文化,并把音乐文化带回日本。如717年入唐的留学生吉备真备于735年回国时,曾带回《乐书要录》十卷。中国与这些国家音乐上的交流,使得中国音乐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上也更加多样化。[67]
最后,唐代实行佛、道、儒并重的方针,三教中尤以佛、道两教为重要。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渊源于神仙方术。道教音乐是在三国时产生,是以钟、磬、鼓等法器伴奏,唐代又加入琵琶、铙、钹等。道教音乐风格一方面受道家“大音希声”超然的音乐观影响,具有洁悠、自然的神韵。另一方面由于是本土宗教,又有民族风格。所以“道教音乐在形式上显得朴实无华、速度徐缓,节拍、节奏表现得较为自由而无拘束”。据《法华经》卷一“方便品”的记载:若使人作乐,击鼓吹角、贝,箫笛琴箜篌,琵琶铙铜钹,如是众妙音,尽持以供佛,或以欢喜心,歌呗颂佛德,乃至一小音,皆已成佛道[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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