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是个体的言语,个体的言语是丰富多彩的言语,是各不相同、差异明显的言语。个体A的言语可以和个体B的言语完全不同,当然也可以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甚至也可以完全相同。个体A和个体B的言语差异性就体现为如下三种关系。
图2-1 个体言语经验差异示意图
图2-1(a)的关系表明个体A和个体B之间的言语完全缺乏可交流性,比如处在不同语言系统的个体之间就会发生这种完全缺乏可交流性的状况。图2-1(b)的关系表明个体A和个体B之间的言语具有部分的可交流性。这是一种十分普遍的言语交际关系,其中交叉的程度就取决于个体之间对语言规则的掌握程度。而图2-1(c)的关系表明个体A和个体B之间的言语具有完全的可交流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比较少见,传说中的“知音”就应该是这种关系的形象描述。下面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证明这种可交流性是如何在言语中具体体现出来的。(www.daowen.com)
但我们没有人根据了“礼尚往来”的仪节,说道:拿来!(鲁迅《拿来主义》)
但我们没有人根据“礼尚往来”的仪节,说道:拿来!
从这两句话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语言作为言语规范的重要性。这两句话的差异就在于一个“了”字。有没有这个字,语句本身都不存在任何问题,没有“了”字读起来还更流畅。但问题是:作者为什么加上“了”字?能不能读懂这个“了”字的作用就体现了语言能否发挥作为言语规范的作用。类似的例子很多,除了词汇可以影响言语的交流性之外,还有语法、语义、语境等因素都可以影响言语的交流性。
言语是变动不居的,这种变动不仅表现为个体的差异性,而且表现为时代的差异性。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个体身上,言语是不一样的,因此,为了使言语具有可交流性就需要有语言的规范。但是,语言本身也在不断地变化,比如从文言文到白话文、从繁体字到简化字、从甲骨文到金文、从小篆到隶书等,这些变化都体现了语言的变化。当语言和言语都处在变动不居的情况下,那么语言和言语的规范也就处在一个混乱的状态之中,这就需要借助于外界的强制力量来控制语言和言语处于特定的发展规范。因此,每一次语言的变动都能够看到强制力量的原因就在于此。外界的力量之所以要强制介入语言的内部规则中,就在于外界认为语言的发展不符合某种人为的行为规则,比如白话文运动中的“国际”和“现代”的因素。当然,这种介入最终是否会将语言导向人为设定的“科学”轨道是值得怀疑的,这要视语言与外界力量博弈的结果而定。当然,作为一种强制的力量,绝大多数都是其占据上风并最终取得胜利。但是这种胜利是否意味着语言的“科学化”是未知的,因为人为设定的规则并不一定是科学的,比如当前出现的“恢复繁体字”的思潮就暗含了“简化字运动”可能缺乏语言发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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