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曾经在《贞观政要》中表示:“国家大事,不过赏罚而已。”由此可以看出,赏罚分明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那么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赏罚分明同样重要。当前,社会竞争日趋残酷,工作压力也日趋增大,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赏罚制度,必然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他们自暴自弃,从而对公司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我国历史上,赏罚分明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比如一代女皇武则天,她的施政风格就是典型的赏罚分明。在她执政的时候,无论拥有多高的功劳和爵位,只要触犯国家法律,一律严惩不贷。
许圉师是一个非常有才干的人,经武则天一手提拔,最终成为宰相。一次,许圉师的儿子到郊外打猎,不小心破坏了当地百姓的农田。老百姓索要赔偿,他却仗着父亲的权势蛮横拒绝,还让武士拈弓搭箭,驱散了百姓。许圉师知道这件事后,非但没有管教他的儿子,还动用手中权力将此事压了下去。
很快,武则天的密探得到消息,并立即报告给她。当天朝议,便有大臣接到她的暗中授意,站出来状告许圉师。武则天立即对许圉师进行了当面训斥,没想到许圉师不服,还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狡辩。盛怒之下,武则天将他革职查办,许圉师最终老死在贬谪地。
这种赏罚分明的做法,在今天的企业管理工作中同样适用,而使用的时机,也应该像武则天一样,选择当众议事的时候。道理很简单,所谓赏罚分明,就是要起到一种示范作用,当众实施自然更容易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对于很多领导者来说,由于不敢得罪人或者投鼠忌器等原因,在实施赏罚政策时效果大打折扣。有些时候,他们还会自以为聪明,玩一些文字游戏帮助个别人逃避惩罚。殊不知,每个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大家不说并不代表不知道,接下来再按照规定处罚别人的时候,矛盾便就此产生了。
既然是赏罚制度,就不能只罚而不赏,当员工有良好表现时,赏更要大张旗鼓,更要让得到奖赏的员工荣耀至极,并且让其他员工都看在眼里。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许诺奖赏的方法,大力引导员工积极工作,继而促成所有员工的努力进取。
比如我国春秋时期的秦国,就曾利用许诺奖励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军事力量的发展。当时的秦国将杀敌数量和封赏力度结合起来,称为军功授爵制度,使秦国士兵作战分外英勇。在此基础上,秦国还规定了“末位受罚”制度,就是表现最差的士兵,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连他的长官和当初招募他的人,都要一同受到惩罚。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秦国不仅制定了赏罚分明的军事政策,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丝毫不打折扣,这也让秦国军队在当时成为纪律最严明的军队。最终,秦始皇能够继承父志,结束中原地区的纷乱政局而一统天下,与其赏罚分明的政策有莫大的关系。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赏罚制度,在工作中需设定一条高压线,无论是谁都不能触碰,触碰就让他粉身碎骨。唯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全体员工的行止有度,从而确保大家在赏罚制度的引导和遏制下,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www.daowen.com)
作为一名领导者,我们总希望能够和员工之间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同时希望公司能够得到大力发展。但从某种角度来讲,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是矛盾的,我们划分给公司的利益多了,就必然会侵犯员工的利益;相反,如果我们划分给员工的利益多了,又会不可避免地侵犯公司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找到一个平衡点,不仅要保证公司获利,而且还要让得到奖励的员工满意。当然,面对那些违反规定的员工,我们也要进行适度的惩罚,要明确“惩罚不是目的”的观念,确保受处罚的员工能够心服口服,知耻后勇。
具体来讲,如果奖励的额度在员工的期待值内,奖励行为就可能促使员工积极努力地工作。比如有些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本来是一种非常科学的激励方法,但是,如果我们将单件工资定得太低,以至于最终的累积工资也不是很高,这一方法同样起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如果公司的财政允许,也没有超过基本的市场规律,我们将单件工资提高到员工的预期范围之内,那么员工的积极性就会被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公司的整体产能自然也会随之增强。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注重奖励的附加值,比如同样的奖金或者奖品,由小组长来颁发和由总经理来颁发,员工得到的心理满足感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同理,如果我们在工作岗位上草草颁发,和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郑重颁发,给员工的心理感受也可能有天壤之别。为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尽量强化奖励的效果,最好能够让员工得到经济奖励的同时,也能够得到预期的价值认同感,说白了就是虚荣心的满足。如果我们既不能满足员工的经济需求,又不能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就要想办法满足员工的实际需要,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东西,切忌奖励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这样最终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还有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要保证赏罚制度的公平性。比如完成了同样的工作,某个员工奖励了1万块钱,另一个员工则奖励了8000块钱,那么还不如每人奖励9000块。哪怕两名员工完成的工作存在细微差别,我们也要进行同样额度的奖励,以确保奖励行为的积极作用。应该说,奖励行为是很好的方法,但同时又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候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却出于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甚至确实维护了公司利益,这个时候奖励比惩罚显然更合适。还有,出于全局利益的考量,某位员工必然要承受委屈,我们也可以采取一定的经济奖励方法。
总而言之,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奖励员工,我们都必须以达成预期目的为首要前提,切忌弄巧成拙,适得其反。同理,惩罚制度的实行也是如此。
领导要学会通过工作会议向下传达思想,下属也要学会通过工作会议接受领导的思想;领导传递思想需要技巧,员工接收思想则更加需要技巧。如果我们不能掌握接收思想的技巧,就无法领会会议精神,那么开会还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我们必须掌握纯熟的接收技巧。准确和全面地领会会议精神,能让我们在工作中占尽先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