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层面为共享专车建立了一套新的具有灵活性的监管框架,允许地方政府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在数量管控、车辆条件等方面为地方规制者预留了一定的立法空间。步入2017年后,地方政府在中央确立的新框架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大量的监管细则。遗憾的是,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制定的新规中却对共享专车施加了极为严厉的管制措施。最具争议的管制就是对户籍的限制,这一限制将外来竞争者彻底排除出本地市场,使得本地区的专车服务提供者能够隔离于竞争,逃避竞争压力,具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一些学者认为,对专车服务设置户籍、车籍限制是出于保护环境、舒缓交通压力等公共政策目标的考量。但是,这些地方性监管细则对专车的排量和车轴距都有要求,反而使得一些更为环保的紧凑型车辆被排除在外,这与上述公共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也与共享闲置、节约成本、可持续发展的共享经济理念不相容,还会对营业自由、职业自由、财产自由构成损害。例如,一些城市设置了共享专业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这样的门槛。显然,这些限制性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文规定行政权力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因此,以北京和上海为代表的地方性监管细则设置户籍管制,构成地域分割,限制外来从业者进入市场,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71]值得肯定的是,泉州、兰州等城市在其网约车细则颁行不久就率先“自查”并进行自我纠正,弱化了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但是,北京、上海等地的网约车监管细则依然逃脱了公平竞争的审查。
需要注意,尽管在共享专车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合理限制行业竞争的情况,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采取了较为宽容的规制策略,如苏州、贵阳、昆明、沈阳、三亚、西宁等。如果把目光投向共享经济的其他行业(共享房屋、共享单车、共享金融等),监管放松、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学者仅根据对部分网约车地方性细则的直观体认,得出我国对共享经济存在过度监管的概括性结论,进而极力主张全面放松管制,无疑失之片面。(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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