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共享经济疯狂并购,不受限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

中国共享经济疯狂并购,不受限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迎来了一次疯狂的并购浪潮。不同于以“营业额”为中心的刚性标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4条还建立了一种柔性标准,即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第二个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是数据集中。遗憾的是,并购审查中关于数据集中对竞争影响的分析总是缺失的。

中国共享经济疯狂并购,不受限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

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迎来了一次疯狂的并购浪潮。除了前文提及的举世瞩目的滴滴和Uber之间的合并,在房屋共享领域,途家并购了蚂蚁短租以及携程旅行网、去哪儿网旗下的公寓民宿业务,一跃成为该行业的龙头。在生活服务行业,继2015年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后,达达与京东到家合并为“新达达”。在迅猛发展的共享单车领域,有学者也预测最大的两家寡占平台最终会走向合并,如此方能破解双方不断烧钱补贴、两败俱伤的“囚徒困境”。[59]斯蒂芬·金指出合并能够让共享平台在市场份额上领先于它的竞争性对手,产生市场冒尖现象,进而导致合并后的平台能够支配市场。[60]遗憾的是,互联网世界中的并购似乎总是能畅行无阻。无论是2015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抑或是2016年滴滴出行和Uber的合并,反垄断执法者总是“默不作声”。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一个例子是Grab与Uber合并,Grab公司收购了Uber的东南亚业务,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裁定这起收购违反了竞争法,其指出Grab的市场份额在收购交易后超过80%,且将打车的价格提高了10%~15%,影响了新加坡市场上相关业务的竞争。[61]

不同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事后规制,并购控制体现了对市场结构事前控制的立法精神,而建立科学合理的申报标准是事前控制模式的关键所在。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我国建立了以“营业额”为核心标准的申报制度。然而,一些大型共享经济平台通过“补贴大战、亏损运营”的方式来不断吸引参与者、培养用户黏度,即便它们能够对竞争秩序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也可能不满足申报条件而游离于法网之外。不同于以“营业额”为中心的刚性标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4条还建立了一种柔性标准,即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但是出于对互联网行业创新的保护,如履薄冰的执法者不愿意轻易启动该条款。在滴滴和Uber绕开申报程序而“私定终身”后,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我们将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监管的原则。[62]

在共享经济领域的并购审查中还有两个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

第一是纵向一体化的问题。盖伊·罗福等学者指出,非专业性、离散性的P2P模式只存在于共享经济早期阶段,随着商业模式的逐渐成熟,共享平台往往会吸引专业性的供应商加入平台,从而实现向B2P模式的转化,[63]这也意味着B2P模式和P2P模式之间的界限变得愈来愈模糊。这是因为如果平台公司能保证在市场一边提供稳定充足的供应,那么就能在市场另一边聚集更多的用户,这种双边效应无疑会激励更多的共享平台选择B2P模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B2P模式下自身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共享平台进行纵向一体化,将会引发严重的竞争关切。因为通过纵向整合,某一平台就可以牢牢控制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如果其他平台无法提供同等数量的供应,就无法吸引用户,这意味着挑战者将面临极高的进入门槛。[64]此外,当以营利为导向的共享平台自己也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它拥有巨大的动机给予其他供应商歧视性待遇,以支持自己拥有或控制的供应商发展。例如,当滴滴公司推出由自己运营的自营车业务与私家车主进行竞争时,作为撮合中介的平台又是利益主体一方,其存在向平台自营车优先分配乘客订单的激励情形,构成歧视性行为。(www.daowen.com)

第二个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是数据集中。传统商品经济中数据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标的物一次性的所有权转移而减损,但是,在共享经济中,数据的价值和数量随着无限次的使用权分享而不断增长。因此,有论者指出在早期阶段,共享平台公司的职能主要在于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提供支付、清算、纠纷解决等服务。而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平台公司演化成拥有大量消费者信息的大数据公司,可以为其他生产型企业提供消费者偏好信息等大数据。[65]大数据成了共享经济中最为关键的一项资产,很多平台通过横向或纵向兼并,不断收集数据。掌握的海量数据又可以成为这些平台公司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强大武器。遗憾的是,并购审查中关于数据集中对竞争影响的分析总是缺失的。

图2 共享经济P2P和B2P模式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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