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共享经济竞争因素与知识产权法

共享经济竞争因素与知识产权法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享经济在节约成本、提升交易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兼具破坏性,会对市场竞争秩序、规制体系产生冲击。”因此,在共享经济的定义中清晰地展现出其反竞争性本质对我们监管理念之塑造、监管框架之建构大有裨益。

共享经济竞争因素与知识产权法

如何对共享经济进行定义将对监管策略的选择、监管政策的制定、监管工具的运用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共享专车业务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监管者就将其视为传统出租车业务的“互联网化”,并认为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实质性差异,结果导致监管者将传统的数量管制、资格管制等政策工具机械地类比套用于专车业务,限制了该新兴行业的发展。因此,恰当地定义共享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国外学者对于共享经济的定义众说纷纭,根据斯托克斯、克拉伦斯等学者的归纳,诸如协同消费、P2P经济、零工经济、网格经济、通道经济、按需经济等纷杂的概念都曾被用来指代共享经济或作为其功能等值物。[2]但是这些概念范畴往往都只关注于一隅,协同消费的概念无法涵盖共享经济已经从消费环节向生产环节延伸的事实(如云制造等),P2P经济的概念则无法解释大型共享经济平台开始涌现B2P经营模式的现象,而零工经济的微量界定则无法反映部分互联网共享行业的交易体量已经超越传统工业经济的现实。相较而言,我国学者对于共享经济的界定要更加趋同,也更为全面,而且采取了一种更具实用主义色彩的定义方式。例如,学者董成惠的观点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认为共享经济是网络企业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整合线下闲散物资或个人劳务,对供给方与需求方进行精准匹配,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实现“物尽其用”和“按需分配”的资源最优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3]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指出,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4]从上述定义中可以提炼出共享经济的三个特征:①信息技术特征。朱诺·哈马瑞等指出共享经济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技术性现象。[5]“共享”这一经济现象或社会现象在人类早期社会就已有之,但是只有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才能突破时空的限制,高效匹配供需信息,明显降低共享活动中存在的搜寻、定价、履约等成本,实现要素的快速流动和资源的高效配置,进而才能被称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②使用权特征。共享经济是以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为核心,只有通过使用权的无限转换与分享才能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拉塞尔·贝尔克指出,共享经济让我们进入了一个“后所有权经济时代”(the post-ownership economy)。[6]③资源配置特征。共享经济的目标是连接供求,实现对闲置资源进行再配置,因此需要由个体性参与者提供的产品、服务等聚合成一个庞大的资源池。[7]

大卫·穆里洛指出采取一种宽广的定义类型为监管者预留学习和观察的空间,对共享经济的发展将大有裨益。毋庸讳言,以董氏为代表的国内学者对共享经济的定义都可以被划归为“宽广的定义类型”(the broader types of definition)。[8]然而,这些定义还不够宽广,因为忽视了共享经济一个重要的本质特征——竞争破坏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其于2016年发布的研究报告《共享经济:平台、参与者及监管者面临的问题》中指出,共享经济的概念与“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密切联系。该报告进一步指出共享经济是一种能够对市场上的在位者形成破坏性冲击,重塑现存竞争秩序的商业模式[9]共享经济行业通过对商业模式的创新,能够快速抢占市场并打败强大的在位者,这种借由创新而对现存竞争造成破坏的力量也被熊彼特描述为“创造性破坏的永恒风暴”。[10]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这种定义揭示了共享经济与生俱来的竞争破坏效应。安德森和霍夫曼两位学者则从另外一个独特的角度来定义共享经济。他们认为“监管破坏”(regulatory disruption)也应当作为共享经济一项关键的定义要素。[11]无论是Uber还是Airbnb,都具有监管破坏性,它们总是通过逃避那些传统在位者必须承担的监管义务,或者让自己处在监管真空地带,来攫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各种监管措施所带来的繁重成本让传统的市场在位者在激烈的竞争中铩羽而归,甚至被逐出市场。因此,无论是创新性破坏,还是监管性破坏,这些“破坏性特征”都能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观察到共享经济的竞争面向。“共享经济在节约成本、提升交易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兼具破坏性,会对市场竞争秩序、规制体系产生冲击。”[12]综上所述,本书认为共享经济应当是具有信息技术特征、使用权特征、资源配置特征、竞争破坏性特征的经济的总和。以往的定义格外重视共享经济重新配置闲置性资源的经济功能,却淡化了其他方面的内涵。然而,为了高效地匹配分散化的闲置资源供给和需求,共享经济平台必须在市场两边都能吸引大批量的参与者,这种对双边效应的追求和拥有又不断促使平台获得市场支配力量,实践中强大的垄断性平台为了巩固双边效应又会对竞争进行限制。因此,在共享经济的定义中清晰地展现出其反竞争性本质对我们监管理念之塑造、监管框架之建构大有裨益。(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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