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是因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法域所使用的竞争、企业、经济等基本概念自始在一般竞争法的两个法域中被同样地理解和使用,迄今并不存在概念的分离,所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领域合并为一般竞争法是颇为恰当的。反垄断法原则旨在保护和维护竞争在其原始形式的绝对自由,但是,如同所有抽象的自由一样,竞争自由也有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的恰恰是与游戏规则符合的正当行为的自由。
正是因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法域所使用的竞争、企业、经济等基本概念自始在一般竞争法的两个法域中(至少在实践上)被同样地理解和使用,迄今并不存在概念的分离,所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领域合并为一般竞争法是颇为恰当的。虽然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确实有不同的目标,其基本政策分歧可能有时会导致两者发生冲突。反垄断法原则旨在保护和维护竞争在其原始形式的绝对自由,但是,如同所有抽象的自由一样,竞争自由也有限制。正如言论自由没有提供诽谤许可,自由竞争的权利并不包括不公平竞争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的恰恰是与游戏规则符合的正当行为的自由。两者基本概念具有互补的目标,可以彼此共生共存,并因“交叉授粉”而受益,是构成我们的社会经济结构马赛克般巨大的、有时令人费解的拼图游戏环环相扣的组成部分。在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判断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谓相互影响),例如《反限制竞争法》第20条第2款(无不合理性=基本无不正当性)和《反限制竞争法》第24条第2款(竞争规则)。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法域的联系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来[57]。值得瞩目的是,一方面,卡特尔法在安排和日益明显地应用第22条、第26条和第37条过程中已经显著接近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将继续趋于接近;另一方面,正如类似在本拉特加油站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曾经出现过的情况一样,“市场相关的不正当性”(marketbezogenen Unlautkeit)概念的建立和使用,以卡特尔法上的考虑回答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表明以前两个法域之间的严格区分已被打破。[58](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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