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大数据挖掘的服刑人员再犯罪预测

基于大数据挖掘的服刑人员再犯罪预测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服刑人员再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个重大问题,相较于初次犯罪,服刑人员再犯罪的危害性更大。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竞争力,使得服刑人员有了谋生的手段和能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的几率。为减少服刑人员的再犯罪,应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工作。解决好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问题是一个多方社会力量积极作用的结果,不能仅靠监狱一个部门解决。

基于大数据挖掘的服刑人员再犯罪预测

服刑人员再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个重大问题,相较于初次犯罪,服刑人员再犯罪的危害性更大。理清了服刑人员再犯罪的特点,明确了再犯罪因素包括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制度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后,我们就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降低服刑人员的再犯罪。

1.监狱层面

(1)思想方面。目前,一些监狱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内容过度强调思想信念的统一性、标准化,没有认识到服刑人员的个体差异。思想教育内容和方法脱离服刑人员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往往把上级的通知、指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没有自主性、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只有根据服刑人员的个体差异和不同时期的思想表现,在集体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教育、因材施教,才能使服刑人员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贯彻司法部提出的“治本安全观”,激发服刑人员真诚悔罪、积极改造的内生动力,2017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安徽省3家示范试点监狱(马鞍山监狱、女子监狱和潜川监狱)组织首批8名服刑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离监探亲,并取得圆满成功[22]。同样,2017年12月29日,四川省汉王山监狱试点“感恩归途”2018年元旦离监探亲,也取得圆满成功[23]。探索创新监狱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机制,一方面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实现了严格执法与人性关怀相结合、惩戒恶行与感化挽救相结合、科学管理与适度激励相结合,形成了刑罚执行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是让服刑人员在希望中改造,推动服刑人员思想改造,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不断提升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2)心理方面。在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应重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对服刑人员的心理、意识进行矫正。尽管现在大部分监狱都配备有心理咨询师,但很多都是半路出家,专业性和系统性不强,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被实践所检验过的心理矫治循证体系。建议利用大数据、机器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心理矫治循证系统,长期对服刑人员心理特征及其后期行为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建模,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服务。

(3)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当前,在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一些监狱往往立足于本监狱的实际生产情况,没有认识到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谋生能力。监狱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应与未来的社会需求相适合,尤其是要考虑到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回归后所在地区的用工需求,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能联合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不同层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监狱应加强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做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认证和后续培训工作。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竞争力,使得服刑人员有了谋生的手段和能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的几率。

2.社会层面

如果刑满释放人员走出监狱之后,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友爱,那么他们在监狱中接受的教育改造可能会随之土崩瓦解,重新走上再犯罪的道路。因此,在社会上要营造一种关怀友爱的氛围,家人的关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勇气,更加有利于他们重拾生活信心。再加上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他们给予更加具体和实实在在的帮助,不疏远、不歧视、不回避他们,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需求,那么减少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将是非常可行的。(www.daowen.com)

目前,我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主要由当地司法部门的安置帮教办公室负责,在基层主要是司法所负责,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与配合。为减少服刑人员的再犯罪,应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工作。第一,要在省级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根据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教和管控措施。第二,要强化制度落实,促进救助管理规范开展。探索建立学习、回访、排查、重点帮教、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衔接、例会、培训、信息通报、对外协调等长效工作制度,形成了高效规范管理机制。第三,强化教育帮扶,抓细抓实帮教。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发挥优势,创造良好的救助帮教环境。第四,强化工作重点,把安置落到实处。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原单位接收安置、推荐社会招工招聘、政策保障、鼓励自谋职业、落实责任田、对口帮教救助等多种措施。第五,加强安置基地建设,做好过渡性安置工作。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国家政策层面

在我国刑罚执行的实践当中,减刑适用较多但假释适用较少,其中原因主要是假释监督耗费大且监督难度大。一方面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假释制度的合理性,不能完全否定其优势;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建立合理的机构专门负责监督的工作,包括缓刑犯、减刑犯等。由此,我们建议改革行刑制度,合理调控减刑、假释等各种手段的适用。

适当借鉴欧美等其他国家的先进理念与经验,实现相关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例如成立“再社会化基金会”机构,接收社会企业和个人捐款,刑满释放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基金会对其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综合考评后,如果合格就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保障刑满释放人员能够有效地融入社会,这就避免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因为经济问题重新犯罪。

解决好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问题是一个多方社会力量积极作用的结果,不能仅靠监狱一个部门解决。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并不能够实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目标,但显然不同部门不同力量应当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共同向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合理有效的帮扶制度,矫正不良思想,教授给他们一定的谋生技能。通过标本兼治,才能有效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问题,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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