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再认识与现代价值

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再认识与现代价值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民主法治”实质指向是政治博弈引领权问题1.民主可以是对法治的破坏力量现在谈到法治,必然出现“民主法治”这样的表述,人们也习惯认为民主是法治的必然内容,民主是法治的当然方式。其实,民主和法治并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不可当然混为一谈。这就是以民主之名进行的政治上的精神控制。

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再认识与现代价值

(一)“民主法治”实质指向是政治博弈引领权问题

1.民主可以是对法治的破坏力量

现在谈到法治,必然出现“民主法治”这样的表述,人们也习惯认为民主是法治的必然内容,民主是法治的当然方式。其实,民主和法治并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不可当然混为一谈。民主型法治是一个不恰当的学理概念,也是一个逻辑混乱的概念。法治是对既定规则的遵守,其中当然包括了一种现有国家治理结构状态的广泛认同的和谐状态;而西方民主的概念天然地包含着对现有国家治理结构和状态的怀疑与不认同。此二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一方面,民主可以是超越法治的一个话题,是形成法律规则的政治力量的博弈过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轰轰烈烈的民主运动是一场革命,其本身就是对既有法治的破坏,其目标在于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民主可以是既定法治框架内的话题,是促成既定规则更好实现的力量,但是又说明既定规则并不具有权威性因而随时可能被权力滥用破坏。

2.民主往往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而且当我们再进一步观察民主理论的时候,我们发现为什么民主理论中不加入对人的理想人格提升的要素?难道民主理论的提倡者和民主运动的领导者不知道“乌合之众”这一现象吗?别人不说,政客是一定知道的,而且是一定希望出现一个轰轰烈烈的以“民主”形象示人的本质上的“乌合之众”。或者说,“乌合之众”是政客制造并且最为希望的结果。因为如果大众都具有了理想人格,那么他们的分辨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就很强,政客为了实现个人目的的民主运动就可能并非一呼百应了,大家需要用良心来讨论民主的具体过程和界限,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将这个“引领民主”的政客或者政治力量作为别有用心的家伙清除掉。说白了,一群理性的人去搞民主,没那么容易被别人欺骗和利用,没那么容易将其主体地位偷偷转换为工具地位。这就又回到我们之前所讲的人的同质化和标签化问题了。人是不是因为具备“群众”身份就自然不需要提升理想人格了?我们看现在的父母教育孩子,哪个不是尽最大努力去以各种形式提升孩子的综合能力?每个个体永远在一个成长过程中,在各种挫折和困惑中逐步成熟,从来没有说只要具备了一个身份就天然完美了。这是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因此人文化育的使命在于让人们少走弯路、找到人生的方向和意义。但是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民主理论,是从来不希望加入人文化育这样一个要素的,因为乌合之众一旦具有了真正的灵魂指引和灵魂觉醒,他们就不那么容易被迷惑、被利用了。这是民主的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本质问题。笔者认为,大家都看得明白,只是没说出来。

3.民主可以是实现政治领域的精神控制的手段

另外,民主是实现政治控制的手段,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我们看两党制竞选的国家,譬如美国,为什么选民那么热衷于选举?因为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和自己的精神诉求息息相关。很难想象一个基督徒会眼睁睁看着一个无神论者成为总统而自以为高枕无忧,也很难想象一个美国的富人会眼睁睁看着一个号称要对富人加税以促进社会公平的总统候选人成为总统而不为所动。但从更深层次来看,选民们有没有想过,这种两党制竞选是人尽皆知的富人游戏,总统候选人竞选所花费的数十亿美元是其几辈子都无法积攒的。民主选举两百年来,自己是不是从祖上到现在一直是一个平民?哪个总统上台,真的就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吗?显然不是。这种深入人心的“两党竞争——选票——民主”已经深入人心地成为对所有人最为有效的“政治——精神”控制模式,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种心理控制或者说精神控制。一群富人在玩一个叫“竞选总统”的政治游戏,金钱是必备的筹码,这本与我无关,但是我有权利选举投票,这是民主权利,民主权利是人权的巅峰产品,我有了最高级的民主权利作为享受,人生已经完美了。这就是一个民主作为政治控制手段的逻辑。举一个例子类比一下,如果我们想在生活中交一个朋友或者找一个值得信任托付之人成为依靠,需要经过几年的时间才能看清楚这个人是不是想找的人?至少要两三年,这还是需要具备相当高的识别能力才行。我们再看总统选举,一个总统竞选的大规模造势和宣传,就可以让人们真正看清楚了一个“透明人”?在此我们明白了,一种政治上的精神控制,足以让人丧失生活中的理智。而且,这种政治控制可以超越国别和种族的边界,世界上的现代战争,死伤无数平民以追求背后的经济控制和巨额财富,但是有人会把这种结果与“民主”选举出来的“总统”联系起来吗?这就是以民主之名进行的政治上的精神控制。当然,西方民主理论家更少提及希特勒就是一个典型的民主选举的结果,也不会以浓重笔墨探讨为什么古希腊的民主喜欢将最优秀的人驱逐出城邦。此时,民主如同正义一样,成为一个大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符合我的利益的,就说成是我的民主理论的结果,不符合我的利益的,就说成是民主的失败或者民主的变异,这样的民主理论还有意义吗?还不如干脆如亚里士多德定义出一个共和政体和一个变态政体来的直接一点。如果这样就失去了一大批盲从的支持者,真是左右为难。实际上,在西方国家,谁掌握了“民主”的发言权,谁成为“民主”的代言人,谁就控制了社会和大众。在政客眼中,这是一个常识,而这个常识却离大众非常遥远,至少是雾里看花。至于具体的,每一个总统候选人如何操纵民主、扩大支持者队伍,那是一个更为常识的问题,这里就不过多叙述了。

4.西方民主的魔力在于对权力/权利对抗模型的深信不疑

法治是社会的底线,也是所有人的底线。但在民主型法治的设想中,法治理论上是为了体现所有“民”的权利、保障所有“民”的利益,而“民利”受到侵犯的最大威胁来自“权力”——此时的设想中,民与民之间的冲突、利益纷争、社会秩序的保障并不在论述的视野中;单纯针对官、民的利益不一致性,用“民主”的力量来推动政治格局的形成——官是为民服务的、官的权力来自民、官员的产生依靠民选,这样的政治力量格局需要用一个固定的规则来记载——也就是法律规则;大家共同遵守通过政治力量博弈确立下来的、保障民利的规则——通过民主这一“民”的力量推动保障民利的“法治”——这是法治规则的生成阶段。生成阶段之后,由于权力随时可能破坏既定的法治规则而侵犯民利,因此随时都有“民主”的力量予以监督;由于权力决策可能随时破坏设定的“民利”法治规则,因此需要“民”参与决策,这样的民主一般通过代议制或者全民公投等方式进行,这也是既定法治框架内的方式;当权力已经破坏了设定的“民利”秩序规则的时候,人民必然以“民主”的方式抗议或者反对,这一般可以表现为代议机构监督、校正或者全民公投或者大规模的游行示威等。总之,西方的民主型法治要义在于民主力量形成利益格局、以民众利益为本体目标、以民众行动作为方式和保障的一种法律予以记载的制度模式,推动这种民主目标的实现,也就是法治的重要意义、方向和正当性、必要性理据。

5.回归政治博弈来理解民主(www.daowen.com)

以上这种通行的民主理解,当然具有其合理性和吸引力,因此才能够在世界上流行开来,其解决的目标问题也是数千年来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部分人作为统治者对大多数人的被统治者进行经济盘剥和权力管控中出现、伴随的种种黑暗。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是此种民主法治理论存在着天然的理论缺陷和实践不足,如前文已述的“民”并非利益共同体;官民并非只有对立的一面;民主的历史是有产者争取政治权力和保护财产利益的斗争,甚至至今仍然如此;民主往往处于被操控状态,“民”成了政治集团的利用工具;民主中伴随“乌合之众”现象,等等。

此外,我们更应该洞察的事实是,西方近现代自由主义下的民主型法治,其背后形成了一股极其强大的推动力量,这个推动力量就是资本运作和资本的拥有者。在近现代历史阶段,资本直接掌控国家政权不具有合理性,这完全有别于近现代之前的国王和君主;但是资本如果不能掌控或者影响政权,就无法保障资本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资本增值,因此资本势必要以某种方式左右政权而不是任由政治权力宰割资本;个人资本的拥有和增值以及资本者形成的群体和阶层、阶级具有足够强大的内在动力和经济实力来左右政权、影响规则的制定;如果说平民倡导民主来制衡权力,其结果至多是不受到更多的权力压制,但是无法改变生存状态以及实现个人财富增值,无法形成组织性以及内在动力。因此近现代西方的资本主导了“民主”的发展和推进,“民主”的结果是资本力量拥有了“自由”创造财富、实现资本逻辑的空间,通过代议制等形式左右政权制定规则;此种自由主义的“民主”,表象在于“民主自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实质上是以经济发展彰显“民主自由”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当资本增值遇到“重大挫折”的时候,民主自由也就失去了其“正当性”支持。在资本发展为社会经济总量提高而惠及普通民众的场景下,“民主”得到的是大众的支持;在资本发展到造成贫富差距过大、普通民众生活陷入困顿的场景下,“民主”会扮演一个大众对既定秩序反抗的角色,这又是资本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西方民主型法治,不过是资本力量、国家政权、普通民众三者博弈的一个平台而已,绝对不是“历史的终结”。

(二)法治的民主基础并非千篇一律

民主的阶层分析在当下中国尤为重要。对中国当下社会阶层和职业、地域等人群的研究成果,是推进民主这一话题的良好参照,同质性假设出一个“人民群体”和“科层制官僚集团”而不做深入区分研究,是无法真正推进民主的。面对世俗物欲主义者,倘若真的让其“民主”,将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面对生存都无法保障的贫困群体,让其“民主”是强人所难。中国推动民主的力量和关键在于执政党,民主应该成为执政党的主动行为,这就是中国最大的现实和必然。任何民主都是需要、也必然存在引领力量的,如果执政党不主动成为民主的引领力量,则引领权势必落入他人手中,如西方的普世民主力量——实为一种政治势力,这是一个现代社会时代背景下必然的结果。如果西方民主政治力量成了中国民主引领权的获得者,那将是一个可怕的事实,前述西方国家民主试验田的失败就是必须引以为戒的教训。因此,中国执政党应该最具有引领民主的内在动力,这也是一种政治智慧。我们所处的时代条件并不是西方式的社会条件,我们有条件不去走西方式的民主之路,应该切实在执政层面推动民主。社会精英也应该行使民主的使命,“为民请命”在古代是社会精英的使命,在现代中国更应该有社会精英的担当,而不是一定无差别式的“民主”。这样才能形成推动民主的力量。大众对民主虽然没有理论上的精深认知,但是对于侵犯自己的非法行为最具有发言权,因此我们所称的“民意”的表达和回应是民主最为实际的方式。我们不能想当然认为存在着一个天然的民主力量在等待民主理论的召唤,民主与精英并不矛盾,而是一体关系。因此,中国特色的民主应该是一个执政党引领的主动型民主,而不是一种充斥社会反抗意味的西方式民主。不主动则被动,现实没有留给我们第三种选择。

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中,对现实的人的深刻分析是革命成功的条件;在今日,社会各阶层的分析,也是推进民主的条件,也是解决民主背后之目的的条件。社会阶层以及社会中各阶层组成的社会结构,是中国国家治理的现实条件;执政者主动推动的民主,需要调动民主的积极性解决问题,如以民主方式发现腐败、以民主方式获取智慧;同时,社会阶层结构也是改进的对象,如何促成一种良性的社会结构形成,如减少贫困人口、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民主的目的在于实现更多人的幸福,而将具体的“不幸福”问题解决,本身就是民主的目的和必然要求。因此,解决问题、实现更多人的实实在在的幸福感,永远比空喊民主来得更为有意义、更为有效果。对执政党的民主要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西方的民主法治应该理解为一种类型的法治模式,但是绝非唯一的法治模式;现代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不应该被西方民主型法治所固定,必须走一条自己的民主与法治道路,并且将民主与法治完美融合起来。西方的民主,应该成为我们的一个参照系,我们所做的,绝不应该是模仿或者树立一个想象中的“完美西方民主”,而是要真正走自己的路。因此,我们的法治,也必须超越西方自由主义下的民主型法治这样一个并不完美的“故事”,我们必须找到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应该是针对现有问题展开的,而现有问题的表现之一就是:为什么西方式民主在现代中国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和市场?恐怕就是西方式民主描绘的理想场景正是现代中国存在的不足,这是一个无须回避也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与其纠缠于西方式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以及非人民性而排斥,不如真正研究中国问题并以自己的民主之路予以解决,这才是关键,也才能让我们的民主进入“政道”。西方式民主不适合中国,但是中国如果不找到一条自己的民主之路并做好,那么对西方式民主的憧憬必然会挥之不去,这种憧憬既不能真正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也必然长期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永远要疲于应对的一个阴影。

(三)中国式的民主法治推演

中国的民主,首先是社会的文化追求,人民通过人文化育能够自己为自己做主,因而避免出现西方发生的民主被操控以及出现西方式的“乌合之众”现象。民主延伸到政治领域,所谓政治民主,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中国现有的制度下,虽然必须防范权力侵犯民利等腐败行为是重中之重,但是也绝不能仿照西方式的民主理论,只将民与官的斗争作为重点,而是主动通过贤人政治和干部队伍乃至整体执政的完善和强化,来主动促进民利的实现,而不能只注重民主的斗争方式。执政者的主动完善,是减少西方式“民主斗争”的最佳途径和关键基础,不提高执政能力,则会被动接受“民主斗争”,这样可能造成社会和国家的动荡而伤害所有人的利益。三是决策机制中的民主,四是监督中的民主,这样的制度机制不难构建,重在落实。因此,民主分为文化层面的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法治意义上的民主、决策方式意义上的民主等,我们不能想当然认为民主和法治是一回事,根本问题在于文化意义上的民主,关键问题在于政治意义上的民主,重要保障是法治意义上的民主,落实在于决策和监督意义上的民主。总之,扩大民主的内涵和实现路径,以文化意义上的民主为根本,亦即人本民主,是未来中国民主的中国特色,而不是减少民主。

总之,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要义在于中国应该将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的主动行为,也就是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西方“传统”下抗争式、政权被动接受式的民主;法治是民主的最低要求,法治应该作为执政的主动行为,民主是远远超越法治的一个理想目标,而不是法治的一种类型,民主的终极是人人都有为自己的心做主的文化状态。任何社会都应该实现法治,这是任何社会的底线,而不应该将民主和法治混为一谈,似乎法治前加上一个民主之后,法治就理所当然成了社会的最高理想,这样就会让人们误以为非法治状态情有可原。现代中国的法治,是与任何社会都无差别的一种最低要求,其核心在于行为秩序;现代中国的民主,是可以超越所有民主的高级理想,其核心在于灵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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