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方法治实践的考量因素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再认识及其当代价值

西方法治实践的考量因素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再认识及其当代价值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的法治实践,根据前述求真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划分,在理论上可被划分为两个大的类型。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法治实践,由于法治理论被政治异化的存在,形态更为复杂,其中所需要考量的因素纷繁复杂。笔者将宗教信仰的作用、王权与教权的权力之争、各方主体经济利益的争夺作为主要因素予以考量。王权与教权的和谐或者对立,对西方法治实践影响重大,是西方法治的一条主线。

西方法治实践的考量因素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再认识及其当代价值

西方的法治实践,根据前述求真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划分,在理论上可被划分为两个大的类型。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法治实践,由于法治理论被政治异化的存在,形态更为复杂,其中所需要考量的因素纷繁复杂。笔者将宗教信仰的作用、王权与教权的权力之争、各方主体经济利益的争夺作为主要因素予以考量。

(一)王权与教权的千年之争

西方的王权与教权存在两种关系形态:一是王权就是教权的合一状态;二是王权与教权的分离状态。在分离状态中,又可以分为王权明确高于教权、教权明确高于王权、王权教权互争高下等情况。王权与教权的和谐或者对立,对西方法治实践影响重大,是西方法治的一条主线。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以前,神/上帝是西方人心中的绝对权威,是无人可以反抗的,因此我们将近现代以前西方的法治定位为宇宙法则之治,或者称为神治。即便是到了近现代,西方的宗教信仰虽然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为达尔文进化论动摇了一部分西方人对“上帝造人”的信任,哥白尼日心说、地球是球体的发现,对《圣经》的真实性产生了一定冲击,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基督教等宗教信仰仍然是西方社会的主流信仰。伯尔曼认为过去两千年间历尽艰辛建设起来的西方法学的伟大原则都与西方历史上基督教的发展有密切的关联,有些甚至是由基督教的历史经验和教义中直接引申出来的,比如为美国宪法中一系列权利条款奠定基础的主要不是启蒙学者们美妙的理论,而是早期基督教殉道者们反抗罗马法律的勇敢实践,是17世纪清教徒保卫其信仰和良心不受侵略的无畏抗争。[65]因此,笔者在前文也得出结论,人间法律在西方社会从来都没有获得过至高无上的地位,神/上帝才是西方社会的至高无上的主宰。再看近现代西方的“强大”,原因是什么?当然不是法律至上和法律主治。“三四百年来,欧洲经历了长期的变化,在基督教信仰的庇护之下,发展了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终于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支文化力量。西方文明,逐步席卷世界。基督教文明压制了伊斯兰世界,也击败了东方文明的中国和印度。现代文明的支柱,是资本主义和民主政治,加上对现代科学的追求。在西方力量主宰全世界时,现代的世界文明,无条件地接受了西方文明带来的文明基因。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西方文明带来了现代人类生活的一切,可是也带来了独断精神和个人主义。现代文明的困境,也是因于这些文化基因。”[66]许倬云先生的上述观点,足以告诉我们,西方是通过基督教文化凝聚人心来“征服”世界的,而西方现代法治精神之类的存在,只是埋下了西方文化败落的种子。当然,实际上西方自由主义法治也在“后来居上”地试图再次“征服”世界,只是其在全世界的二十几处“国家级实验”都以失败告终,因此而蒙羞。当然,也不难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民主法治的“国际化实验”,是在一个国家扶持一个“信奉”自己的政治势力主政该国的国内政权,进而实现对该国政治和经济的控制;而该国被扶持的政治力量也有足够的动力,通过“民主法治”之名实现由在野到主政的身份转换,互利共赢、皆大欢喜。当然,这里面一定是充分利用了该国原有政权的种种弊病或者与大众的离心离德的“无道”之政治现状。只是最后的失败苦了该国的老百姓而已。可是在有话语权的人中,谁又在乎这一点呢?哪个有话语权的人不具备制造“正义之名”的能力和谋略呢?因此,笔者开篇就明确提出,法治理据的话语权很重要,甚至重要到决定一国之前途命运。[67]因此,法治理据与国家安全及政治安全之关系,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文化和历史的角度分析问题,从学理角度将义理明确了,采取综合考量方法研究问题,才能既有效推进法治进程又免去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危及国家安全的隐忧,这并非不可解决的难题,而是更能推动中国现代法治理想的实现。

在通过以上论述明确了西方基督教的根本地位之后,我们还需要回到政治统治来看问题。基督教信仰落实到人的现实或者世俗生活中,终归还是需要人对人来进行统治,即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内心都虔诚信仰共同的宇宙法则。问题在于,是否有人可以代表神/上帝统治世人以及谁具有这种资格,却成了一切冲突的根源和焦点。在此,我们应深刻地认识到,教权统治与对教权的反抗在西方历史上的关键作用,也要深刻认识到反抗教权与信仰上帝不仅不冲突,而且是一致的。反抗教权可能是因为践行心中的上帝信仰,因为教权无法代表上帝。比如,美国宪法不设立基督教作为国教,是基于对教权的警惕而不是对上帝信仰的失落。犹太教摩西在西奈山上与上帝耶和华直接对话时,耶和华以“我是我所是”(《出埃及记》第3章第14节)来自我描述,也就是说,他不需要人的形象,也没有露出任何具体形象。自摩西之后,再也没有人能与耶和华直接对话。[68]如果依照这样的记载,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教权代表上帝是对上帝的贬低。后来摩西十诫作为上帝与世俗法律的一体化被顺利贯彻执行,遵守上帝直接赐予的法律就是践行信仰,虽然此时没有后来的“权利”概念,也不需要出现权利的学说,而只是义务的履行,但是并不会有人因此认为被剥夺了什么,而遵守法律就是收获——就是符合上帝要求的生活——这也就是人生的意义。在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西方的法律最初应该就是义务,是戒律、是秩序、是底线、是实现信仰的必须方式,因为这个法律是上帝对人的要求而非单纯人对人的要求。

但在欧洲中世纪却出现了另外的景象:当基督教在中世纪成为西欧人唯一的宗教信仰时,处于尘世之中的罗马天主教会就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为了实现崇高的宗教理想,它不得不动用各种世俗的手段,从而使自身不可救药地深陷于现实利益的泥淖之中。于是,基督教的唯灵主义理想就与罗马教会的物质主义诉求,奋力超越的灵魂就与不断下坠的肉体处于直接的冲突之中,从而导致了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最深刻、最痛苦的二元分裂的矛盾,并且酿成了惊心动魄的社会罪恶和令人作呕的普遍虚伪。[69]这也是我们将欧洲中世纪称为黑暗时代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西方宗教发展过程中,其内部改革也是不可忽视的。耶稣基督其实可以视为对犹太教的改革而非创立了新的教派,因此被称为新教;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宗教改革更是宗教内部的一种革新。这些宗教改革人物,都出身于社会底层,如耶稣是拿撒勒这个小村庄的木匠出身、马丁路德出生于务农人家而后曾是一名小矿主、加尔文是日内瓦的一个外来难民,他们之所以能够成功,一方面说明了改革之前的宗教教权的确已经接近溃败,另一方面也说明教权与人们心中的上帝代表形象时常严重悖离。因此,对于拥有强大政治力量的王权等世俗政权而言,“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更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王权与教权的千年之战也就顺理成章地存在于历史上了。因此,王权与教权的斗争中,以上帝之法的名义施行政治统治,这个统治权如何分配,就成了西方法治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www.daowen.com)

(二)权力与经济利益作为政治动因

除了上述以王权与教权之争为代表的权力掌控问题,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经济利益问题贯穿于西方法治实践中。特别是权力与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法治实践又会呈现出全新的一番局面。王权与教权勿论最终高下,其共同的上帝信仰是不变的,至少在名义上都臣服于上帝。同时,权力和现实经济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体的,掌握权力就等于掌控了财富。近代以来,资产阶级这样本来不掌握权力的群体的出现超出了王权与教权二者的范围,成了近现代西方权力之争中的新力量,也就是财富分配和权力争夺的一支主体力量。信仰、权力、财富在西方就是这样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而言,他们永远是局外人和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获得权力、财富的主要主体,至多是参与者和被利用者。因此,西方保守主义可以简单理解为保持贵族利益和精神的派别,西方自由主义可以简单理解为保持拥有巨大财富的资本家利益的派别,只有当激进主义出现的时候,西方的贫民才拥有了为其“量身定做”的理论武器。但是,最终这个理论武器是造就了新的少数人成为权力与财富金字塔的顶层人物,还是实现了“普惠”的局面,则需要进行另一番细致的考察。

考察晚些时间的二战时期,希特勒之所以要灭绝犹太种族,种族仇恨宣传背后针对的是犹太人的财富自不待言,这其中是否还针对始于犹太人确立的宗教信仰?这些都应该成为思考分析的考量因素。对信仰、权力、财富三者的同时掌控,成为西方有史以来政治发展的综合的现实动因。当我们发现,一种信仰宗教的权力,在面对财富的时候毅然做出背弃宗教教义的行为,实则就是因为财富的诱惑而放弃了应有的美德。因此,西方历史上贯穿的同样是一个“义利之辩”的主题,这个义利主题在西方被称为“灵与肉”的问题。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之所以让人们放弃了信仰的要求,一方面是教权的黑暗,另一方面就是利益驱动的问题;人们与王权联合对抗教权、与教权联合对抗王权,其中都是利益作为主要动因。同样,近现代的各种理论,包括法治理论与法治构想,也绝非因为这些理论曼妙到让人“顿悟”而信奉,更是因为这些理论所反对的对象正是在财富和权力斗争中的敌人,因此这些理论是最合时宜的工具。在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后,英国的理查德·H.托尼在《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一书中的观点,看似是反对韦伯的结论,实质上是从另一个侧面说出了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经济动因,与韦伯的观点结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与宗教关系的全貌——信仰、权力与利益的历史纠葛。

当然,西方政治的历史,也绝非这样单纯的几个角度可以概括,这些主线也不过是历史全貌的一个切面,但是却又是一个必须考虑的主要方面。例如,许倬云先生在《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质》[70]一书中提出了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因素:中国是一个大一统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精耕细作保障了农业产量,因此不需要侵略;欧洲的奴隶社会,奴隶的身份导致其不可能精耕细作,必须侵略扩张才能保障财富和生存发展。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思路,是一种真知灼见。同样例如菲利普·霍夫曼在《欧洲何以征服世界?》一书中通过模型参数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认为,欧洲征服世界的秘密在于两个字——火药[71]。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得出结论的正误一目了然。但是此处也看得出,研究方法和思维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结论产生,甚至天壤之别。历史的形成和未来的发展,其遵循的规律有些可见,有些却深深隐藏,而有些隐藏的规律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多视角研究有助于深刻把握规律,但是那种习惯于二元对立思维的方式,却难以得出真正的规律,这是必须值得警惕的。因此,发展到近现代的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如权力/权利二分法之限权法治、民主/专制二分法之自由追求等,都是非常狭隘的作茧自缚式的理论模型,在一种对极二分法中掩饰着、扭曲着、掩盖了问题的实质——信仰、权力和利益之争,这对于希望“旁观者清”的人来说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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