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德政的意义和实践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德政的意义和实践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中国古代的最高统治者及其官僚集团中,确实不乏雄才大略、体恤百姓和爱民如子者,这是德政话题中值得认真研究的史实。统治者将天道观念作为政治统治的最高道义准则,是德政的观念前提。(二)施行德政的政治动因分析德政是极具智慧的治国理念,因此会被政治实践予以应用。先来看德政对人的要求。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德政的意义和实践

(一)德政典型的例子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历代封建帝王的故事,在史学研究中已经很丰富了,这一宏大的话题在本书无法展开详细叙述。但是在中国古代的最高统治者及其官僚集团中,确实不乏雄才大略、体恤百姓和爱民如子者,这是德政话题中值得认真研究的史实。历代政治的得失,虽已成为过往,但是却有太多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大多朝代都会历经开国时的励精图治、发展中的盛世中兴,以及最后的败落。而这些政治得失都应该是以德政为中心的研究。德政的具体方面很多,涵盖整个国家治理或者说政治,如政治的关键是人心向背,政治的核心是利益分配,因此人事制度、税收制度都是德政的关键。对于德政的现实表现,本书择其要点举例。

统治者将天道观念作为政治统治的最高道义准则,是德政的观念前提。我们不能简单认定天道观念就是愚民之托词和政治欺诈,而忽略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氛围。不能一律认为天道是“要求老百姓信仰的、普通官吏可能信仰的”、君王一定不信仰的。儒家为帝王师,儒家培养贤能,无不是以天道作为最高指引,而贤能选拔也就成为德政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皆有相关教育和官吏选拔制度,这样就确立了施政的主体要求。“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是政治统治者明确了权力不是天下第一,不可恣意妄为,虽然政权最初多是通过暴力取得,但不应以暴力作为对内对外的政治信条,“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穷兵黩武者“好战必亡”。天道观念落实到政治统治中必须做到“民惟邦本”,“民为贵,君为轻”确立了百姓和统治者的本末关系。这里的民惟邦本除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样的政治稳定考量之外,也是因为统治者相信人性本善,百姓的天性善良是政权稳定的主要根基;而不是认为人性本恶,并且因此以神和上帝自居来救赎。因此,百姓既不是权力的奴隶,也不是神的奴隶,而是政治权力造福的对象,造福百姓才是“王道”。这样就确立了民本主义和人本主义,同时确立了施政目标要求。因此也就在政治中践行“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就正确确立了正向引导和暴力强制的本末关系,确立了施政方式。秉承这样的整体思路,在法律制度方面,礼法并举,礼作为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合乎礼的精神亦即合乎天道要求,“亲亲相隐”等诸多具体细节自不待说,体现在司法方面,判案依据天理、国法、人情之情理法的一致性,这样就确立了施政的良法体系及其运作原则。同时政治权力的界限也需要明确,这里涉及“无为而治”话题。“无为而无不为”常被用来理解无为,其境界首先是形而上层面之描述。如《金刚经》载:“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的。”所述之四句之有为法,可以更好地理解无为之所指,因此无为而治是指内心清净无为而智慧生,进而体悟天地大道、天人合一之境界,因此“无不为”。从形而下层面讲,无为并非什么都不做,而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万事万物包括人类社会自有其根本规律,顺应规律而不违反规律行事即是“无为”。“无为而治”本意为清静无为而达到理想的大智慧状态、大自在境界,被引申为无为之国家治理智慧,应理解为深刻把握并依据治国规律而达到国家治理之天下大治的理想状态,这种状态是每个人“由道而德”组成的整体。修养生息、减徭役轻赋税等只是无为而治必然要求中的一个小方面。这是政治统治者基于仁德的政治智慧,也是最为高明的国家治理方略,达到这种程度,是儒家德政的最高境界,这样就确立了施政能力的最高理想。因此,我们说政治权力的界限,其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而不是无孔不入,无为而治也不是梁启超认为的“放任主义”。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之德政只能做到接近无为而治,却无法完全实现。

总之,天道作为文化指引、无为而治作为努力方向、礼法结合作为良法体系、明君贤臣治吏作为施政主体、民众作为国家根本的主体地位,通过对国家治理深刻规律的遵循而使这些框架有机组合,构成了中国德政的实践主线。(www.daowen.com)

(二)施行德政的政治动因分析

德政是极具智慧的治国理念,因此会被政治实践予以应用。因为统治者内心真正的天道观念指引,以及中国大一统社会结构导致的皇权君权无须如西方般与教权进行抗争等大的背景,导致德政的主要方向是对内统治以谋求政权稳定,德政就成了最佳选择。接下来分析德政为什么是深刻的、最佳的国家治理架构。先来看德政对人的要求。儒家学说通常呈现出明君、贤臣、治吏[59]的要求,这样的组合是作为国家中小部分人的官僚体系,统治着占比绝大多数的百姓。我们今天习惯于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者对封建王朝进行划分。但实际上,除了考量统治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施行政治统治之外,更应该对表面呈现金字塔结构的统治集团内部进行一番考察,统治集团内部绝非是利益一致的。最高统治者应该希望所建立的官僚体系呈现什么状态?当然是有公心、有能力、有智慧、有担当的贤德之才进入官僚体系,这样才能够最有利于统治。如果官僚体系贪污腐化盛行,无度地盘剥民众、与民争利、公权私有以满足官员的一己之私,必然会激起民怨甚至引发起义,最终危及的是自己的最高统治地位。心知肚明“苛政猛于虎”“官逼民反”这一道理的帝王将相毕竟远远多于发出“何不食肉糜”之问的昏君。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朱元璋要对贪官剥皮以求威慑官吏了。在历代王朝败亡的进程中,整个官僚体系的腐败起到了极大的催化甚至决定作用,这是君王熟知的历史规律。但是为什么封建王朝中官僚集团的腐化却始终未能杜绝?这可能绝非君王的本意,而多少是一种无奈,我们不能误解为君王是以自家人的心态支持官僚腐败渔利。也就是说,官僚集团为什么要一心为国为民而不谋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让官僚都只因权力体系的威慑和要求而秉公弃私几乎成为幻想,如果不能形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风,就要着眼给予物质利益进行激励和拉拢,甚至只能默许或者容忍官僚一定程度的腐败。这实在是政治中的一个极严重的问题,因此“明君治国先治吏”。如果选拔官员的机制是让无德之人进入,那么在权力和利益面前,本来就心术不正的官僚人选会更加具有破坏力,因此选贤任能是符合最高统治者的利益的。那种认为制度第一的看法是偏颇的,认为只要建立一种好的制度,就可以防止权力作恶,这只能是幻想。但是作为社会精英的官僚一旦进入统治集团,也并非可以被政治欺骗和道德绑架的无能之辈,如果最高统治者“其身不正”,上行下效,必然“虽令不从”,所以君王本身必然要“其身正”,才能出现“不令自行”的局面。所以君、臣、吏之间始终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张力,而要和谐,必须君王自正[60]、选贤任能同时并举。而且在封建社会中,君王和统治集团需要处理好和各种内外政治势力之间的关系,以求获得对政治统治的支持。贵族、宗族、门阀这样的存在,使政治呈现出了一种更为复杂的格局;同时为了防止阶层固化,以举孝廉或者科举等形式造就的“朝为田舍郎,夕登天子堂”的机制更为有利于获得广泛政治支持和选拔人才,防止出现官僚体系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绝对分离和对立。总之,儒家德政对人的要求是非常深刻的,所以儒家德政不是单纯的义务要求,而是一种极高的政治智慧。但是如若统治者只注重儒家可以被利用来统治别人的部分,而抛弃对统治者自身的要求,不彻底贯彻儒家德政之整体要求,则其结局必然是政局逐步混乱而非天下大治。规律就是一种必然,必然就是天道的法则,在政治领域就顺乎天道地体现为德政,德政是造福百姓而且同时理应成为君王最优的治国选择。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人的重要性和制度并非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德政绝非不重视制度和法律,反而是非常甚至更加重视,只是在本末关系上,儒家德政理念亦秉承“徒法不能以自行”,因此“有治人无治法”,以这样的理念来确立人和法律制度的本末关系。如果说我们习惯于假设一种必然对立的场景来论述人和制度的本末关系,是因为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开启了制度为本的先河,此观点是一种对亚里士多德的误解;那么认为儒家德政确立的是人和制度相得益彰并且以人为本的关系,便是明白无误的。继而就是,人和制度相得益彰,总要有共同的遵循,这个遵循就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培养贤人,儒家文化指导法律制度生成。以利益为核心结合之群体,对外虽然可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是却不能在内部形成真正的凝聚力;以信仰和道统结合,会转化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执行力。儒家文化是形成这种封建王朝统治集团内部道统凝聚的最佳选择。因此,儒家文化也就顺理成章地被整体政治化了。道统文化、贤能理政、制度法律三位一体,体现在政治上的完整形态就是德政。以上也就是德政的政治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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