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岷青苗会大都以迎神赛会为狂欢形式,通过抬神竞跑、踩街巡游和上山禳镇仪式,禳镇冰雹,祛除旱魔,获求丰收。此俗在历史上曾诱发混乱,滋生意外,但现已演绎成文明秩序的敬神娱神活动,尤其是岷县锁龙乡的青苗会,敬祭供奉大小阿婆二位善神,神事活动严肃庄重而朴实真切,“人—神”关系和谐平等。
在锁龙乡青苗会中,为大小阿婆二位人化女神配置的神化之人大老爷、二老爷,神情庄重、按部就班地坐床、坐庙,类似于人神婚媾。人神关系严肃而不失亲和,层级清晰而心灵融通,蕴含阴阳相交、感应丰收的神秘巫术意味,又充满人神不分、生命一体的朴素体验。其中鲜有土族“敕令山神土地守地界”[16]式的森严禁忌,也无宁陕城隍会“禳虫蝗”[17]及吴地插五色旗“烧青苗”[18]式的人神对立,而是人神相会,其乐融融。
在洮岷民间宗教语境下形成了一种“非宗教”文化程式。青苗会的文化价值正是通过这种特殊信仰关系释放出来。在此“人—神”关系氛围中,人的天真、纯净、朴素,与神相知、相会、相感,达到高度契合。表面上人的被动、神的主宰关系,实质上反转为人为主人、神为宾客的亲情关系。岷县锁龙乡供奉的二位“阿婆”即京华、京皇二位娘娘,并非遨游云霄、不食烟火的天客神仙,而是人间普通女子的转化,甚至可指名道姓,有娘家村落。洮岷青苗会模式与其说是人神之间的祈愿和回报,毋宁说是人神之间的通灵和狂欢。
这种人神关系,超越了一般宗教的人神对立格局,而落实为人与自然、人与习俗、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圆满和合。文化生态理论对人与自然环境、文化的关系予以重点关注。如果说生态的主要意义是“对环境的适应”,那么文化生态学的前提性研究是“人类对环境的适应以及如何影响文化”。[19]人以“创造和保持”的二维理念实践文化适应[20],终极目标就是尊重自然,创建生态文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洮岷青苗会在神佛信仰中,创造性地建立起朴素祥和的“人—神”关系网络,为现代中国乡村社会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文化的和谐共生,提供了有益的路径。
洮岷一带很多生态环境保护良好、风景优美的山水胜地,均为神佛庙宇所在和神事活动之所,也是民众以花儿、庙会、仪式等大联欢形式娱神、通神之地。人们呵护自然,自然回馈人类,如同敬奉神灵而获得神灵庇佑。当地传闻许多虔心敬佛、一心向善的村落和信众,一再躲过了冰雹袭击,而遭遇冰雹者多为亵渎冒犯自然者[21]。这一文化景象与观念为当地汉藏等民族共同享有,千百年传承。这种淳朴而执着的“人—神”关系,也对现代文化景观下的诸多森严恐怖、拒人千里的民间宗教的革新,无疑是一剂难得的良方。
洮岷青苗会是覆盖甘南、岷县等青藏高原边缘地带的重要的民间社会组织形式,其十八路湫神崇拜的独特信仰业已为学界熟知。岷县锁龙乡青苗会是其重要分支,在全国也是特色鲜明的一个青苗会群类,一枝独秀。随着2014年国家级非遗申报的成功,岷县青苗会独特性已引起学界更大关注和研究兴趣。对于确定什么策略方法、如何传承这一独特民俗,见仁见智,而认知视角的选择和价值意义的挖掘则为根本。洮岷青苗会在农作生产、社会关系与宗教语境中,在人物、人人、人神等不同层面营构和延展了现代社会发展和非遗传承的深度价值意义。以此为认知基准,多向反思青苗会的传承优势特征和不利之处,良性调适青苗会的文化构成与形式,创造会内外各层面和谐关系,促进其传统文化精神的现代生长,此为青苗会研究之最终目的。
【注释】
[1]张润平:《地方湫神与社群和谐——岷县青苗会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53—94页。
[2]杨念群:《华北青苗会的组织结构与功能演变——以解口村、黄土北店村等为个案》,《中州学刊》2001年第3期。
[3]“青苗会”之名最早见南宋龚明之《中吴纪闻》中“每遇七夕,人皆合钱为青苗会”之载。此为民间青苗会之源。佛教青苗会大约产生于宋元时期,主要流播两江一带,寺院采用“课诵禳保”方式以祈祷而形成佛教特色的青苗会(郭俊良,赵伟《宋元佛教青苗会研究》,《宗教学研究》2015年第3期)。青苗会作为一种有严格制度和规约要求的民间组织,形成于明清。由于蝗虫、水患、冰雹、旱灾等自然灾害严重,清代江苏吴县、山东阳谷、辽宁兴城、四川理县、陕西宁陕、青海民和等地,先后兴起祭祀八腊、土地神、虫王神、青苗神、龙王神等农业神之风,举行青苗会,祈丰祛灾(张松梅,王洪兵《青苗会组织渊源考》,《东方论坛》2010年第1期)。洮岷地区原始自然崇拜的湫神信仰与相应的神佛信仰历史悠久,具体源流待考。十八路湫神今被称“佛爷”,其中有不少明代戍边人物和历史传说人物,故其相应的“十八路”神格系统当是在明代或明代之后融合多民族文化成分而建立;作为具有完整组织活动的洮岷青苗会的成型,可能与明代来自东南一带戍边屯垦的兵民文化有关。岷县锁龙乡青苗会以其庙会中心地月露滩庙前的旗杆石有“康熙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字样推断,可能在清初即有系列庙会活动。
[4]〔康熙〕《岷州卫志·风俗》,甘肃省岷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岷州志校注》(内部),1988年,第3页。
[5]范长风:《甘南高原上的族群合作——洮州青苗会的人类学研究》第二章,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6]如青海民和县中川乡土族青苗会结构,以“牌头—老者—特柔其”等层次组成,采用神选或人选神定的轮值方式,在祭祀仪式活动、田间管理、纠纷调解等方面,实现其职能。参见:赵利生,钟静静《土族传统民间组织青苗会调查》,《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7][清]仁宗敕撰:《四部丛刊续编》史部《嘉庆重修一统志》第16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
[8][清]邵陆纂修:乾隆《庄浪县志》卷10《风俗》,台北:台湾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0年,第150页。(www.daowen.com)
[9]张维编纂:《陇右金石录》卷三《宋重修善女庙记》,民国三十二年甘肃省文献征集委员会校印,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16020页上片。
[10]王元林,杨帆:《陇东湫神信仰的变迁——以朝那湫信仰为例》,《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11]肖璇:《嗟吁击鼓兮,祈甘霖——岷县十八湫神崇拜》,《民俗研究》2012年第4期。
[12]张润平:《地方湫神与社群和谐——岷县青苗会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31—35页。
[13][美]威廉·费尔丁·奥格本著:《社会变迁——关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质》,王晓毅、陈玉国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8—179页。
[1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27页。
[15]如岷县锁龙乡青苗会为湫神娘娘选配的老爷,坐床前又称“水头”,要求年龄须在40岁以上,个人四肢齐全、德高望重,且儿女孝顺、妇人贤良、家道赢人、经济宽裕,合乎传统道德规范的人格标准。参张润平:《地方湫神与社群和谐——岷县青苗会研究》,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97页。
[16]邢海燕:《土族口头传统与民俗文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页。
[17]清道光九年刻本《宁陕厅志》,丁世良、赵放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北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年,第156页。
[18][清]顾禄《清嘉录》,王迈校点,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3页。
[19][美]史徒华著:《文化变迁的理论》,张恭启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第37、38页。
[20][美]L.A.怀特序、托马斯·哈定等著:《文化与进化》,韩建军、商戈令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7页。
[21]2016年7月11日在岷县青苗会研讨会期间,一再听当地人讲述。范长风:《甘南高原上的族群合作——洮州青苗会的人类学研究》第五章(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也有类似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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