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岷县青苗会研究论文集》:保护非遗文化的整体传承路径

《岷县青苗会研究论文集》:保护非遗文化的整体传承路径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青苗会作为多民族重要的传统民俗文化之一,河湟流域的一些青苗会被列入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甘肃省岷县锁龙乡青苗会更是成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传承。为进一步做好其青苗会等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概括我在研讨会上的评议要点,进一步申述几点看法,权且作为本书的序言。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必须在伦理原则中进行。非遗文化的整体性传承保护,还表现在地方文化系统中的整体思考。

《岷县青苗会研究论文集》:保护非遗文化的整体传承路径

赵宗福[1]

青苗会是集农事与信仰于一体的大型民俗活动,普遍传承于以西北为代表的北方乡村社会。在西北地区的甘青宁一带,青苗会盛行于世代耕种的汉、藏、土等各民族中,其流行区域之广阔、信仰仪式之隆重、发展流变之复杂、文化内涵之丰富,堪称是民间文化的一大遗产,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一批学者发表过为数众多的论文,我本人和胡芳研究员也曾主持调查研究出版过“中国节日志”的《土族青苗会》,洋洋40余万字,我们犹嫌不够完美。

青苗会作为多民族重要的传统民俗文化之一,河湟流域的一些青苗会被列入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甘肃省岷县锁龙乡青苗会更是成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传承。锁龙乡青苗会之所以能够在西北众多的青苗会中脱颖而出,既源于其本身独特的文化遗产价值,也得力于岷县地方政府的重视和胆识、本土学者的慧眼和研究。从而使得锁龙乡青苗会不仅完整地传承了青苗会的仪式,而且在挖掘传承文化精神方面,也是成果累累,他们不仅发表了一大批学术论文,还拍摄发行了三集记录大片《青苗会》,出版了学术专著《地方湫神与社群和谐——岷县青苗会研究》(张润平著),2016年又成功举办了“岷县青苗会全国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30多位专家学者就岷县青苗会进行了集中研讨,形成了这本颇具分量的学术论文集。我有幸应邀参加了这次学术会议并作了研讨会的学术总评议,同时也领略了锁龙乡青苗会的传承生态和保护成就。据我参与全国各地尤其是西部地区非遗文化方面活动的感受,可以说,岷县在青苗会等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尤其是在学理性保护上,走出了可喜的一大步,在县一级层面上来说堪称是典范,其经验值得推广。

为进一步做好其青苗会等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概括我在研讨会上的评议要点,进一步申述几点看法,权且作为本书的序言。

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必须在伦理原则中进行。去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12条伦理原则(参见《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3期),其中对民间文化的“尊重”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这在我国的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中必须引起注意。非遗的传承保护重在精神实质层面,因为形式或样式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难免有变化,这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不能完全用形式上的本真性来要求,但其精神内核是不容易变的,这才是传承保护的重点。就以锁龙乡青苗会为例,从其仪式服饰的材质来说,已经不完全是明清时期的,也不是民国时期的,你想彻底恢复是不可能的,但是信仰的本质还是没有变,既是接受了现代文化的乡民还是那么虔诚地信仰者“娘娘”和“老爷”,神灵和仪式还是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所以尊重文化、传承保护精神才是最根本的。

青苗会是以信仰为核心的农事祭祀文化遗产,神圣性是其村民遵守的伦理之一,这是传承保护中不可忽视的。对这一神圣性的尊重不仅是传统对民众的要求,参与研究者也应该自觉遵守。因为学者作为文化精英具有表率性和引导性,其一言一行会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导向效应。比如在有的青苗会上,有的学者大概出于方便考虑,竟然横跨正式摆放的神物,于是有的小孩也随着跨过;有的学者为了抢镜头,骑着摩托车来回穿梭于仪式队伍中,于是有的村民也跟着穿行,导致仪式队伍凌乱避让。我认为这绝不是可以忽视的细枝末节,这一跨、这一穿就没有了应有的文化尊重,就有可能破坏了仪式的神圣性,一定程度上也就破坏了精神实质。这样的现象如果多了,青苗会的传承就失去了根本的意义。根据民俗学田野伦理,这是不可以的。即使没有神圣性的文艺表演时,参与群众和研究者也不能不顾语境地进入表演空间我行我素,更何况具有神圣性的民俗文化仪式。所以我们在做“土族青苗会”的田野调查时,就反复强调要尊重文化传统的若干伦理原则。所以,青苗会等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必须要从这些涉及精神文化传统的细节抓起,才能真正做到文化的整体性保护传承。

非遗文化的整体性传承保护,还表现在地方文化系统中的整体思考。我曾经对甘肃省泾川王母娘娘信仰文化进行过田野调查,发现任何一个民俗事象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这一地方文化系统的一环,如果忽略了地方文化系统,就很难把握某个文化事象的独特性和复杂性。所以我那篇关于王母娘娘信仰的田野报告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王母宫庙会及泾川王母娘娘信仰是一种处在地方文化系统中的信仰民俗,悠久的历史传承、地方性的民众解释、广泛的信仰活动、复杂的文化结构不仅是这一社会现象得以兴盛不衰的原因,而且是这一民俗具备地方性特征的基因。因而泾川王母娘娘信仰虽然与其他地方的王母娘娘信仰在信仰对象、演化过程、传说故事、神圣时间、崇拜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处,也有许多直接的关系,但它决不是超地方化的,其传承运行只能在地方文化系统中进行。”(《地方文化系统中的王母娘娘信仰》)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普遍的认同。同理,锁龙乡青苗会当然也是岷县地方文化系统中传承的一项非遗文化。通过几天粗疏的考察,我发现锁龙乡青苗会是和当地的地理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民族文化历史、民间信仰文化,乃至各种精英文化、民间文艺,其他非遗文化等密切关联着(囿于篇幅,这里不详述),这就需要从区域文化的整体上来传承保护,而不是就事论事地谈论青苗会的保护传承。(www.daowen.com)

还需强调的是,整体性还应该体现在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上。文化的保护绝不是简单的原封不动地冰藏,世界在发展,时代在不断地变化,人民有追求新生活、过上幸福生活的权利,民众创造传承享用的文化也必然在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自然规律,非遗文化也不例外。所以我曾经斗胆地主张过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十六字原则:“敬畏传统,尊重发展,保持本真,适度利用。”特别强调了传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敬畏和坚持传统精神,又要尊重文化的发展趋势。发展可能是部分样式的变化,更可能是文化的多样化发展,但无论如何发展,基本的本真性还是必须保持的,尤其是精神内涵是不可改变的,比如上面提到的信仰范畴的仪式神圣性,一旦失去,它的价值功能也就随之消失了。同时非遗文化是一种珍贵的精神资源,被民众自觉地来享用,甚至政府适度地来开发也是无可厚非的,尤其是作为文化旅游资源加以适度利用更是合情合理的。所谓“适度”就是不能过度地随意诠释、过度地行政干预、过度地商业化,而是适当合理地解释和利用,通过文化遗产的辐射力和亲和力来形成民俗旅游业,既提升和发挥其文化价值和社会功能,使世人了解和理解非遗文化,又让该文化的传承者进一步得到更多的尊重,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有所收益,真正改善当地的民生。只有文化富民、改善民生,也许才能使民众大幅度提升文化自信心和自觉性,传统文化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自我保护传承。这岂不是一举多得的善事?过度的商业炒作、民俗主义的表演、去语境化的展演以及过度的行政干预、情绪化的解释,或者完全追求所谓的本真性、博物馆、干蝴蝶式的保护,都是需要纠正的。

但就以上所说整体性保护传承来说,学理性保护传承可能是有效的途径。从我国的非遗保护状况看,国家层面的政府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家到基层都成立了非遗保护机构,配置了一大批非遗官员,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建立了各种保护机制和体系,营造了前所未有的非遗保护热潮。其贡献和意义无疑是空前而巨大的,功不可没。但是也由于是体制性、政策性的运行方式,也就难免简单化地上行下效,到地方上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把丰富多彩、各不相同的民间传统文化用“标准答案”来削足适履,彻底忽视了文化的具体语境,忽略了地方文化的整体性,造成了“为非遗而非遗”的保护架构。在很多地方的很多官员掌握了一些政策解释话语权后,就自以为是权威专家,随意发号施令,而一些参与非遗工作的学者也仅仅是顺着政府文件照猫画虎,大而化之地虚论一通,不作具体深入的研究,从而使实际工作重形式轻内容,甚至是有形式无内容,而且异口同辞、千人一面,把“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文化多样性变成了“国家化的普通话”,地方文化特有的个性魅力没有了,独特而深邃的文化内涵无从体现。应该说这是很不正常的,也与一个多民族多区域的泱泱大国的传统文化不相称。

因此在基本的非遗保护体制建立之后,学理性的研究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学术研究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思考,还需要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事象的非遗文化的微观研究,深入调查、科学研究,真正搞清楚某一文化的方方面面和特有个性,并且被采纳到保护传承措施中,才有可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传承。岷县的锁龙乡青苗会等四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以及诸多文化的研究保护成果,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迪参考。我相信,如果岷县继续在整体性保护传承的学理性上下功夫,必将会给我国的地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探索出一条弥足珍贵的路子来。

2017年8月上旬于西宁

【注释】

[1]赵宗福:原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副会长、青海省民俗学会会长、青海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民俗学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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